聊保避險:家庭保險規劃實務操作(案例二)

再次感激周圍親朋好友的信任,大家對現有保單的處理以及預備家庭保險規劃時,會徵求一下我的意見建議,讓我受感榮幸。

本篇重點對一個家庭現有保單結構進行梳理,同時對某網絡平臺保險分析師給的配置方案談談個人意見。

事先聲明:這只是我個人對於保險的看法,保險是個偉大的課題,並沒有準確或者正確答案一說,個體認知會對事物產生完全不同的看法,沒必要糾纏,覺得對就接納,覺得不對就拋開,形成自己的認知體系纔是王道。

一、實例解析家庭現有財務狀況分析

(一)家庭結構與基本情況

1.基本情況:該家庭生活於某三線城市,丈夫19**年出生,妻子19**年出生,兒子2013年出生,生活幸福。夫妻雙方身體健康,無不良嗜好;

2.資產負債情況:夫妻名下擁有一戶自有房產,剩餘商業按揭貸款**萬,月供**元,現有儲蓄**萬元左右;

3.收支情況:雙方工薪階層,共計年入**萬左右,收入穩定,月平均支出約爲**萬。

(二)各類保險保額測算

1.壽險保額=3∽5年主動收入+負債+子女教育責任-速變現資產=60∽100萬+22萬+60萬+120萬-25萬=200萬左右

注:子女教育責任按照家庭教育理念以及預期教育方式決定,測算中取大學畢業前每年6萬開支,長輩贍養責任不計算在內。

2.重疾險保額=3∽5年主動收入=60∽100萬

(三)保費預算及執行可行性分析

2.保費預算一般佔比家庭年收入8%-12%,高淨值家庭不超過15%,這個家庭年收入約**萬,也就是保費預算在**至**之間;

3.家庭月支出約**萬,經營性收入年結餘約**萬,儲蓄**萬年化**%收益爲**萬,年總結餘約**萬,保費支出還需要適當壓縮。

結論:①這個家庭的風險抵抗能力極弱,如果沒有保險,容易造成系統性風險;②家庭年結餘有限,應當配置低保費高保額的保險產品,比如適當加入一年期的消費型產品;③壽險保額約200萬,其中對於子女教育責任可以根據實際適當降低預期。由於雙方身體都較爲健康,壽險可以暫緩配置或者降額配置(用意外責任適當填補);④重疾險必備,雙方收入相當,各配置30-50萬。由於男方年齡已經超過40週歲,除了終身型產品,一般的消費型產品只能支持20年繳,價格相對較高,女方可以適當增長繳費年限;⑤整個家庭的住院醫療險亟需配置,這個家庭鉅額的醫療開支的抵禦能力極弱;

二、現有保單分析

(一)家庭保單情況彙總

當前家庭共有有效保單10張

丈夫:總保費6393.16元。①30年繳國壽終身壽1份,保額20萬元,附加提前給付重疾險20萬;②3年期國壽百萬醫療1份;

妻子: 總保費5819.44元。①30年繳國壽終身壽1份,保額20萬元,附加提前給付重疾險20萬;②3年期國壽百萬醫療1份;

兒子:總保費13041.21元。①國壽1年期定期壽險1份,保額16萬元,附加9000元的定額住院醫療、5萬重疾險、5萬意外醫療、50萬住院醫療、16萬的意外傷害;②20年繳國壽年金險1份,保額5萬,附加提前給付重疾險5萬;③20年繳國壽少兒終身壽1份,保額50萬元,附加給付重疾險50萬元,

(二)保單分析

1.保費方面:①保費支出共計25253.81元每年,佔到了家庭年度收入的**%,甚至是消耗了年度主動收入結餘的一半,家庭現金流不足;②保費支出佔比,夫:妻:子保費佔比0.49:0.45:1,與家庭收入結構不匹配,家庭收入主體沒有得到保險應該得到的保費偏移,主要表現在孩子保費支出比例過高。(夫妻保費比與收入比不統一,因爲男主年齡比女性大,同等年齡同等保額,男性較女性保費一般要上浮30%-50%,因爲男性社會承擔壓力較大、一般都會有不太良好的生活習慣。也就是男性更容易死亡或者生病,所以保費自然會貴)

2.保額方面:①夫妻壽險保額嚴重不足,當家庭出現重大變故,現有保障無法履行子女養育責任、雙方長輩的贍養責任;兒子的壽險不推薦購買,孩子不是家庭收入主體,也就是說不承擔家庭收入中斷責任,不需要配置壽險;②重疾保額嚴重不足,面對重疾風險有一定的抵禦能力,但保額需要提高;全家購買的重疾險都是壽險的附加險,且屬於提前給付型,也就是當重疾出現並理賠後,提前將保額賠付造成壽險責任中止,又會造成壽險保額消耗;③意外險配置尤其不足,作爲槓桿率最高、最高性價比的保險產品,除了兒子進行了配置,夫妻雙方均沒有進行配置,應對意外傷害的能力尤顯不足;④住院醫療險配置相對比較充足,且責任期3年,性價比較高。

3.保險產品方面:全部都是在同一家保險公司承保的。

結論:保費預算略高,但保障能力一般,保額需要提高,尤其是壽險、意外險、重疾險都需要調整。

三、某網絡保險分析師推薦保單分析

1.保費方面:①保費支出27575元,佔家庭主動收入的18%,佔家庭主動收入結餘的61%,保費過高;②保費支出佔比,夫:妻:子保費佔比1.89:1.55:1,保費結構依舊不合理,兒子保費佔比過高,合理的保費佔比爲夫:妻:子5:4:1。

2.保額方面:①壽險選取了當前市面上性價比相當高的康乾定期壽,夫妻總保額200萬元,保障20年。20年後責任自動中止,也就是說夫妻雙方55週歲之後就沒有了壽險保障,存在一定的風險,但到期時,兒子25歲已經成年;②意外險比價充沛,夫妻雙方總保額200萬,兒子保額20萬,足以應對意外責任,同時從另一個維度上看可以理解爲壽險的補充;③住院醫療險,全家都比較充分;④重疾險,夫妻雙方因爲選擇的是終身型的產品,保額偏低,保費偏高;兒子配置了1份終身重疾,1份定期重疾,沒有必要⑤雙方父母的保險配置值得點贊,配置了一年期的防癌住院醫療險和意外險,完美覆蓋長輩晚年最大的風險(妻子母親的防癌醫療險應該是分析師忘記添加了)。

3.保險產品方面:選取的都是市場上比較優秀的保險產品,無論是性價比還是產品保障能力都是得到廣泛認可的。

結論:①相較於原來,保險經紀人的保險配置明顯更加專業,保障範圍與保障能力得到了極大提升,保險產品的選擇上也比較專業。②我個人認爲在考慮家庭風險充分覆蓋的同時,保費相對較高,與家庭財務狀況實際不符;③重疾險的選擇有比較大的問題,夫妻雙方都配置了終身型的重疾險產品,雖然隨着年齡的增大患病的概率會上升,但我個人認爲我們着重要考慮的是責任期內的責任履行能力。可以通過買定投餘的實踐,獲取保險失效後的保障能力。

四、我個人的保險配置建議

總體原則:在允許的保費範圍內能夠儘量做到風險全覆蓋,保額儘量高,能夠有效應對責任期的風險。

(一)保險產品及保額

1.壽險:①這個家庭負債比較低,且有一定的儲蓄,家庭的壽險缺口主要存在於兒子的教育責任和雙方父母的贍養責任;②壽險額度充足,但20年後到期中止,存在一定的風險。夫妻雙方的身體較爲健康,沒有不良的生活習慣,建議配置30年繳保額50至100萬,保障至70週歲的定期壽產品,完美匹配家庭經濟責任期。

2.重疾險:①夫妻雙方配置50萬的定期重疾,覆蓋至70週歲責任期內的重疾造成的經營性收入中斷風險;②兒子配置1年期或者中長期(至18週歲)的少兒重疾,成年後配置中長期定期重疾。

3.意外險:夫妻雙方配置含猝死責任的意外險,兒子配置兒童意外險,性價比極高,既可防止意外造成的人身損失,也能作爲壽險的補充。

4.住院醫療險:全家共同購買,建議購買全家共享免賠額的百萬醫療險,將大病住院治療風險全部覆蓋。

(二)保費方面

總體保費控制在家庭年度總收入的8%左右。同時確保按揭貸款月繳額+均攤至每月的保額,控制在月收入的40%以內,否則家庭財務壓力會很大。

(三)現有保單處理

建議將現有保單全部做退保處理,雖然退保會有相對比較大的損失,但是現有的保障既貴又不能很好的覆蓋風險,還是要早下決斷。

五、有關說明

1.家庭經濟責任期。可以理解爲我們個體在家庭中應當承擔經濟責任的時間期限。家庭經濟主體(收入者)在家庭中經濟責任曲線參見附圖。由圖可見,到70週歲之後,我們對家庭的經濟責任迅速降低,也就是我們到時更多的應當考慮的是自我保障以及財富傳承,而不是繼續供養子女後代。

2.子女保險。孩子是我們的心肝寶貝,作爲家長肯定是希望給孩子更好的生活和更完善充分的保障,但孩子是家庭財富的純消耗者,並不產生任何經濟收入,對於孩子的保險產品選擇標準就是保費盡量低、保額儘量高,所以可以配置1年期的產品,可選擇面很寬,而且價格便宜。

3.長輩的保險。因爲年齡原因,無論是壽險還是重疾險基本沒有辦法進行投保,即使可以投保價格也相當貴,所以長輩應該以儲蓄爲主,並確保一定要參加任何一種醫保。保險產品以住院醫療險和意外險作爲補充。

4.保險產品的配置是需要動態調整的,也就是說不是一份保險買完就可以結束了的,需要根據家庭財務狀況進行調整。保險保的是當下,而不是肯定的未來。

5.建議全家集體加入支付寶中相互寶。這是一個類似於衆籌的互助平臺,可以理解爲參與者罹患重疾,全體參與者分攤。60週歲以內每年分攤金約100元不到,罹患重疾就可獲賠30萬。60-70歲每年分攤金約250元-300元不到,罹患重疾就可獲賠10萬元。這雖然不是重疾險,但是可以作爲重疾險的補充。

6.關於網絡保險。只要不是惡意騙保,在投保時如實告知身體狀況,保險公司可以正常出險,所以我們要看保險條款而不是保險公司,只要條款好就是好產品。可以理解爲中國不允許保險公司破產,保險公司出了問題銀保監會可以直接接管,保險產品可以由別的保險公司繼續承保,不會出現任何問題,可以放心購買配置。

7.關於保險產品推介。我不是保險從業人員,保險產品更新換代很頻繁,優秀的保險產品也層出不窮,我不會關注某個具體的保險產品,我只會根據家庭財務狀況進行保險配置的合理性分析,具體適配產品需要找專業保險經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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