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遊的權利

(1)人身權。導遊的人身權,指導遊進行導遊活動時,人身自由不受非法限制和剝奪、人格尊嚴不受侵犯、名譽不受損害的權利。

(2)勞動報酬權。勞動報酬權是人權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維持和發展勞動者勞動力和供養其家人,從而實現勞動力再生產的重要保障。

(3)履行職務權。履行職務權指導遊履行職務時所享有的權利。

(4)調整或變更接待計劃權。《條例》第13條第2款規定,導遊人員在引導旅遊者旅行、遊覽過程中,遇有可能危及旅遊者人身安全的緊急情形時,經徵得多數旅遊者的同意,可以調整或者變更接待計劃,但是應當立即報告旅行社。

(5)訴權。訴權指起訴和訴願的權利,具體分爲申請複議權和起訴權。導遊在導遊活動中會因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而請求有關部門予以解決。


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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