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直播帶貨翻車:如果收了坑位費,應該盡到怎樣的義務?

鄭爽在生日那天搞了場直播(8月22日),但不知道鄭爽爲什麼把那場生日直播搞成了直播帶貨,還在直播帶貨時發了一小飆,帶貨環節也就沒有按計劃進行下去。

有人說鄭爽收了坑位費不幹活,沒有契約精神。鄭爽自己迴應說沒有收坑位費、“跟我有什麼關係啊”——

到底收沒收坑位費……我管她收沒收“跟我有什麼關係”——不過“坑位費”這個名字起的好啊,就像當年公共廁所還收費那個年代的入廁費,注意是“入廁費”不是“如廁費”。

“入廁費”,只要進入了這個廁所的門,就得先交這筆“入廁費”,至於進去之後如不如意、通不通暢,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坑位費也是這樣,這個錢、這個佔坑的錢,你商家得先交上再說。

“入廁費”和“坑位費”也有區別,交了“入廁費”之後呢,是正經如廁,還是就是進去抽顆煙、比個屌——那隨意。

但是交了“坑位費”呢,還真不能佔着茅坑不拉屎,你得把褲子脫了、在坑上蹲着,拉不拉得出來——那涉及的是另一筆收益,銷售佣金。

拉不出來也得拉開架勢拉,因爲坑位費在人家商家的預算裏是廣告費用,人家商家是在向廣大消費者們宣告:人家也是佔得起這個坑的啊、人家屁股也是白白的啊~不好意思粗鄙了粗鄙了。

總結一句(段)話:

現在帶貨主播一般都要求先收一筆坑位費先,也會進一步要求收賣貨的銷售佣金,這類似於風險代理。帶貨主播、帶貨主播,其實只要把商家的產品帶到自家粉絲眼前了,就算“帶貨”so easy——但無論如何,收了坑位費的話,至少得在坑上做個蹲起、得把商家要求的口播內容唸叨一遍,纔算盡了收坑位費的己方最基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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