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聊令人头疼的“估大、估小法”

    在教学实践中,发现很多家长和同学对人教版三年级数学上册教材中的“估大、估小法”不理解,最不理解的是为什么不去“估近”——“四舍五入”,而去“舍近求远”(有时候)——“估大、估小”?

      这是因为“估大、估小”法并不是为了知道一个大体数据——近似数,所以越接近越好,而是为了比较,得出“够不够”等确切判断。而判断的依据是“不等式的基本性质”之“不等式的传递性”:a>b,b>c,则a>c,文字可以表述为“比大者大则更大(比小数更大)”,或相反的“比小者小则更小”。

      而如果出现a>b,b<c,则无法传递判断,a和c的大小关系,因为a、c都比标准数大,我们又无法确定大的幅度,所以“估算比”的题目不适合普通估算法。

    另一个问题是并不是所有题目适合“估算比”的“估大、估小法”,部分题目会出现“估大大了”的现象,即把原数估大计算后比“标准数”大,那这时无法确定,计算后的数据比“标准数”的关系(原因同样是不符合不等式的“传递性”性质),也就是说“估大大了不一定大”,通俗地说,我们把原数都估大计算后比“标准数”大,那么无法判断“原数得数”是否真比“标准数”大,我们“估大了”所以“大”,不一定“真大”。只有“估大小了”——“一定小”,或“估小大了”——“一定大”,这俩种情况符合不等式的“传递性”性质。

    第三个问题是——什么时候“估大”,什么时候“估小”呢?这也是孩子初学迷惑,无从选择的一个问题。

    判断标准是“标准数”比计算得数大(初估),则用“估大法”(再估),即“标准数大则估大”——“估大小了一定小”,否则无从判断,如果“标准数”小则相反。可以记作“大则大”、“小则小”——“标准数”偏大就“估大”,“标准数”偏小就“估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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