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與兄嫂互毆,弟弟打傷嫂子被刑拘

事情就是16字標題概括的那麼個事情:父1母2與3兄4嫂5互6毆7,弟8弟9打10傷11嫂12子13被14刑15拘16。

當事人之一“老母親”在某社交媒體上用“糖果”這個賬號以第一人稱發了具體詳情,截圖了大家可以自行劃看:

出於法律人閱看當事人陳述的職業習慣,我劃了幾處疑點和重點——這位老母親看來不是會說謊的人但字裏行間春秋筆法,也是不善。

但這些不是我想說的重點,我想說5個月過去了(5月互毆,10月逮捕),矛盾不僅沒化解,還上升成了刑事案件,雖說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村一級乃至鄉鎮一級的調解組織依然有反思的空間(當然,調解人員收入低任務重這一體制性問題更值得反思)。

最後,爲了這麼點家務事,當地公安和檢察機關竟然報捕和批捕了,對這我有點生氣。而且哭笑不得:我是繼續生氣好呢,還是這家人被爆出更惡虐的刑事線索我被迅速打臉好?

呢?

哭笑不得。這種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的輕傷害案件,通常公安是不報捕的,但這個案件公安報捕且檢察批捕了——這個“嫂子”給公檢的壓力那麼大嗎?

目前看到的起因是:“哥嫂”對“父母”進行毆打,“弟弟”發現後上去阻止——不能排除存在正當防衛嗎?

“嫂子”受到的傷害——不能排除是在與“父母”的廝打中被自己誤傷的嗎?

起訴“弟弟”故意傷害罪的證據——充分嗎?

一紙批捕簡單,然而不僅絲毫沒有解決這個家庭的矛盾,反而進一步激化了。

再一次地拭目以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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