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保函

關於推行電子保函事宜,我有一些自己的看法。可以用以下三點來概括一下我的思路:

第一:勢在必行。

第二:確有難度。

第三:可以嘗試。

國家自始至終的一貫政策是“減負”,而減輕企業招標投標成本是其中重要的一環。“流動資金”在企業的發展中至關重要,尤其在建築行業和基礎設施領域更是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保函的使用既能避免流動資金在非必要賬戶滯留,又完全符合國家政策,是國家給企業減負的大勢所趨。推行保函可以給企業預留出足夠的流動資金,滿足企業運營的需要,是一舉兩得的好政策。

然而,實施起來確實有難度。國家並未強制要求使用銀行保函或者擔保公司保函,是多者並行的。這樣一來,擔保公司和委託人魚龍混雜,一方面擔保公司的擔保效力不好甄別,另一方面,擔保公司對委託人或企業的信用評價真實性也不容易獲得。而使用電子保函的基本配置是要具有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這在天津地區還沒有獲得大力推廣,並不具備使用條件。即便是使用電子保函,也不可能只使用一家擔保公司來做,這有限制指定的嫌疑,是不符合要求的。

雖然,推行電子保函有一定的難度,但是也是可以嘗試的。我認爲可以先推行紙質或者說線下保函,讓企業逐漸適應保函的形式,同時積極推進非進場項目的電子招標投標平臺應用,進一步嘗試非進場項目的電子保函的應用。循序漸進方能有始有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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