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網友問:離職後原公司老闆遇到以前自已交接給公司的客戶,因爲談不攏,老闆要求自己義務幫忙談,是拒絕還是去幫一下?我是這樣答覆她的。
首先,你已離職,並在離職前已將自己之前負責的客戶交接給公司,那你現在,沒有義務去幫這個忙,如果真的幫,幫是情份,不幫是本分。
其次,如果抹不開面子要幫忙,怎麼幫?
肯定不應該是義務。憑什麼要拿着你的時間和你的工作能力,義務去幫別人賺錢?
我在做會計代理服務工作的時候,也有臨時用到我之前單位同事的情況,但我都是提前跟她講好,今天幫忙做的這件事,我會給她付多少錢費用,等當天工作完成,馬上通過微信轉賬把錢付給她。
這樣的話,我不會因爲免費用了她而落人情,她也不會因爲抹不開面子義務幫了我,而內心不高興。
所以說,如果前老闆明說要你義務幫忙,你可以直接回絕他,這沒有任何毛病,也不用覺得對不起他。
如果他提到可以給付費用,在你時間允許,費用合適的情況下,可以考慮去幫一下,幫完後根據他付款的快慢,來判定這是有且僅有一次,還是以後還可以合作。
第三,通過這件事,發現自己在某方面的長處,可以利用自己的這個長處,關注相關的需求客戶,賺取一份兼職收入。
總之,身爲職場人,一味的講情面,是對專業的不公平和不尊重,誰的業務能力也不是平白無故天生就比別人高明的,也是經過了無數次的學習,磨練才形成的。在知識付費的時代,專業技能也必須變現!
大家覺得我說的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