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說清婚姻家庭矛盾根源及解決良方的好文

      一篇說清婚姻家庭矛盾根源及解決良方的好文。

  婚姻中會產生剩餘價值,只是被共同財產制所掩蓋。這是婚姻法隱藏的一項含義。

  剩餘價值的祕密

  在代理離婚訴訟案的工作中,我接觸了大量男性和女性來訪者,兩個羣體的訴求有明顯差別。男性來訪者很少要求對方淨身出戶,而相當多的女性來訪者希望對方淨身出戶或自己分到更多財產。

  也許人們會說,那肯定是男性出軌多,他們纔不好意思提,女性纔會要求對方淨身出戶。然而,有趣的是,在女性出軌的情況下,男性也很少提出讓對方淨身出戶的訴求。

  這個疑問一直困擾着我。帶着這個疑問,我又注意到女性在離婚時總是會提到她們對家庭的無償付出。

  婚姻法不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嗎?這也是網絡上大多女性的聲音——沒錯!法律就是不承認家務勞動的價值。

  但這種說法很容易就遭到反擊了。丈夫雖然沒有給妻子發工資,但他賺的錢都是夫妻共同所有,一人一半啊。這只是夫妻分工不同,各司其職,產生的家庭收益不分你我。夫妻共同財產制,就是對家務勞動價值最大的承認。怎麼就說法律不承認了呢?

  他們甚至搬出法條。

  《婚姻法》第四十條規定:

  夫妻書面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你們看,即使雙方約定了財產AA制,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無法獲得對方創造的財富,在離婚的時候也可以要求補償。不管怎樣,家務勞動的價值還是被充分認可的。

  這個反駁直擊要害,難以辯駁。

  那麼多女性客戶嚷着要丈夫淨身出戶,我自然也要敲醒她們:打仗都拿不到的東西,你想在談判桌上爭取到?別做夢了!同時,我也不自覺地代入離婚的角色中。我想,換作我的話,我會不會淨身出戶?恰巧,好幾位律師同行在離婚時都是淨身出戶。其中一位連結了三次婚,兩次淨身出戶。他們離婚後沒幾年就恢復元氣,業績仍然蒸蒸日上。

  此時,我意識到離婚時淨身出戶不會對律師傷筋動骨,相反,陷入無休止的離婚訴訟中才會損失慘重。律師是靠技能、靠口碑喫飯的,而且越老越喫香。年輕時花5年積累的財富,可能比不上後續2年積累的多。淨身出戶又如何?馬上就賺回來了。

  此時,我終於發現有一樣東西是對方絕對分不走的,那就是自身的無形資產——可實現財富、地位、名聲等元素的自身價值。

  婚姻裏的個人要取得這樣的無形資產,並不僅僅依賴自身的努力,還需要配偶在家庭勞務中的付出。正因爲配偶承擔了大量的家庭勞務,才能讓另一方從家庭中解放出來,將更多的時間和精力投入事業中。在一起離婚案例中,原本是外企銷售部門中層管理人員的小麗,年收入30萬元人民幣,她迴歸家庭做了全職太太后,喪偶式的育兒不僅讓她損失了職業發展的黃金4年,也讓自己的職業能力停滯不前。正是小麗的這些付出讓對方沒有了後顧之憂,成就了一番事業。然而離婚時,對方的無形資產原本有她的功勞,卻被對方無償獨佔了。

  至此,婚姻中剩餘價值的概念也就呼之欲出了。

  產業中,資本家主要通過強迫工人延長勞動時間的方法來賺取利潤。

  婚姻中,一方主要通過強迫另一方延長家務勞動時間的方法來賺取無形資產。

  產業中的剩餘價值本來是工人勞動的產物,應歸工人所有,卻被資本家憑藉對企業的所有權無償獨佔,這就是資本家剝削工人發財致富的祕密。

  婚姻中的剩餘價值本來含有一部分夫妻的共同付出,但在離婚後卻被不從事家務的一方無償獨佔了,這就是一方剝削另一方而獲取無形資產的祕密。

  這纔是法律並未完全承認家務勞動價值的證據。

  這也是爲何女性離婚時往往要求對方淨身出戶的原因之一。一方面,不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無償獨佔了這部分剩餘價值,有能力持續創造財富;另一方面,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尤其是家庭主婦,離婚後沒有創造財富的能力,就指望着眼前的財產過日子,自然要求對方淨身出戶了。

  婚姻中的剩餘價值無處不在,只是職業不同、發展程度不同罷了。如果男性專職從事家務勞動,女性全身心投入事業中,剩餘價值同樣會被女性獨佔。剩餘價值,針對的是家庭分工,而非性別。

  剩餘價值的成因

  剩餘價值的成因有兩個。一是“男主外,女主內”的傳統家庭分工文化;二是離婚時沒有贍養費。

  法律強調男女平等、同工同酬,而《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的價值內核更是希望女性走向經濟獨立,實現從家庭到職場的蛻變。法律並沒有強迫夫妻一方必須承擔更多的家務勞動。女性多是從事家務勞動的一方,是上千年來封建社會“男主外,女主內”的文化慣性導致。這不僅與現代男女平等的價值觀相悖,而且與我國法律所倡導的價值觀衝突。

  在這種傳統文化慣性下,一部分女性甘願全職從事家務,並坐享丈夫所創造的財富;另一部分女性雖仍在職場,但丈夫及其長輩仍沉醉於這種封建文化思想中,在家做甩手掌櫃。喪偶式育兒已經把職場女性壓得喘不過氣來,因家務分擔不均而引發的離婚案也不少。這又往往被歸結爲“因生活瑣事”而離婚。當然,隨着男女平等的理念逐步深入人心,也有不少男性開始分擔家務、共同育兒。這應該是喜聞樂見的,也是現代男性的榜樣。

  離婚時沒有贍養費,導致了生育和家務付出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剩餘價值歸一方所有也就成了必然結果。同樣是夫妻財產共有制的法國,則制定了“離婚贍養費”的規定。雖然其理論基礎不是剩餘價值,目的是平衡因離婚導致的夫妻雙方生活條件的差異,卻起到了一定的平衡剩餘價值的作用。

  如果我國婚姻法能夠建立一套完善的離婚贍養費制度,也許能緩和因生育和家務付出不公而帶來的諸多矛盾。無論夫妻間採用何種家庭分工,在離婚時長期進行家務勞動的一方都能得到法律保障。

  剩餘價值的破解

  提出剩餘價值的概念,並非要挑唆男女關係,而是希望男女雙方都能深刻地認識到:讓一方承擔主要家務,實際上是在讓美好的婚姻變成一場隱形剝削。這種夫妻關係,最終傷害的是婚姻裏的每一個人。   阿慧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結婚前,她和丈夫都從事校外培訓行業,但各自的資源不在同一城市。由於感情需求,阿慧接受了異地戀並最終結婚了。她一直都堅持等事業走上正軌後再生孩子,但丈夫卻因爲家裏的壓力急着生。在此期間,阿慧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她想打胎,但醫生說打胎可能會導致她失去生育能力,這讓阿慧十分糾結。如果把孩子生下來,就要到丈夫的城市生活育兒,事業很難從頭再來。實際上,很多夫妻關係中出現的問題,遠比這個例子複雜、揪心。

  傳統的中國家庭文化,要求女性迴歸家庭,男性在外拼搏事業,形成依賴型婚姻。現代婚姻制度要求男女平等,都要靠自己的努力創造財富,杜絕依附型婚姻、斂財型婚姻。這必然把女性從家庭拉到社會競爭之中。如今,很多都市女性早已意識到了這一點,而部分男性卻還未轉變意識。他們要求職場女性不僅要賺錢,還要顧家。最終,職場女性就在現代婚姻制度和傳統家庭文化的夾縫中生存,遲遲不敢步入婚姻,又或者被壓垮後選擇逃出婚姻這座圍城。

  見過了那麼多離婚案,我認爲平等健康的夫妻關係應該是:

  對外,鼓勵雙方都充分參與社會競爭,實現自身的社會價值。這種社會價值,不僅會帶來社會地位、權力、金錢等附屬品,還會帶來自我認可和外部認可,滿足內在的精神追求;

  對內,應鼓勵雙方分擔家務,共同育兒。雙方纔會更加體諒對方,纔會容易產生共情,關係才能持久。

  目前,我們社會中的一部分夫妻卻不是這樣。丈夫在外面累死累活,把賺到的微薄收入還了房貸後,是沒法請保姆的。不工作的妻子,會對丈夫有諸多不滿,甚至拿別人的丈夫來比較。諸如,你整天在外面忙,也不做家務,也沒見你賺錢。看看鄰居家的誰誰誰,多有本事。這就導致丈夫想逃離家裏,假裝在加班,實際上是在打遊戲、在打麻將、在胡喫海塞。

  丈夫呢?沒參與家務,也沒法理解妻子育兒的不易,回到家做甩手掌櫃,甚至“詐屍式育兒”,抱怨妻子做得不夠好,覺得妻子靠他養着,還不好好伺候他全家。一百件類似的生活瑣事,終會把妻子壓垮。

  這種家庭分工是互害型的。

  剩餘價值產生的內因是夫妻一方承擔了過多的家務勞動。消除剩餘價值最好的辦法是夫妻雙方分擔家務、共同育兒。在客觀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可以請鐘點工分擔家務,釋放出夫妻的時間,以便投入自己的事業中。

  當家政行業發達了,家務勞動市場價格也就趨於穩定,家庭分工就會轉化爲社會分工,這能幫助更多的人正確認識自己的價值。究竟給他人當保姆,還是在自己家當“保姆”,還是從事其他社會分工,自有理性判斷。

 (摘自北京聯合出版公司《好的婚姻,要守護財產和愛》)

論文來源:《現代閱讀》 2020年3期

轉載註明來源:https://m.xzbu.com/7/view-153481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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