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學七律》之複習定律

《教學七律》複習定律

教學的完成,檢驗和證實必須通過複習來實現。

在其他情況相同的條件下,如果一個教師能確保學生進行最頻繁、最徹底、最有趣的複習,他就會成爲最有能力、最成功的教師。

複習不僅僅是一種重複,它還是對一種思想的重新思考。

複習的形式有的是教師命令的行爲,有的是學習者個人的決定,缺少任一種形式的複習,教學都不會成功。

人們通常會做出一些違背複習定律的情況,主要表現爲:

一對複習的全然忽略,這是一無所成的可憐老師所做的荒唐事。

二是不充分的複習,只爲了匆忙趕進度。三是將所有複習推遲到季度末。沒有及時的複習導致學過的內容全忘了,複習相當於匆忙地重新學習,學生提不起興趣,複習沒有效果。四是機械地重複最初問過的問題和答案。這樣的複習徒有形式卻沒有效果。

只有真正地掌握了教學七律,我們的教學才能如魚得水,才能上升爲教學藝術。教學的七條定律值得我們好好的琢磨與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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