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米歇爾·福柯《規訓與懲罰》有感

        米歇爾·福柯,來自於二十世紀中期的法國後現代主義哲學鬼才,一個將探索的目光放到麻風病隔離所、精神病醫院、監獄或者邢臺的社會觀察者,陽光不願親吻的地方,福柯帶着蠟燭照亮,於是光明和黑暗連接,瑟瑟發抖的榮耀華貴身後是昂首挺胸的齷齪骯髒。福柯對於被掩藏了的社會、權力、知識和話語之間的相互關係似乎極爲感興趣,他的著作《瘋癲與文明》、《性史》、《詞與物》等或明或暗都有所提及,尤其是《規訓與懲罰》一書,表面上似乎在寫法國司法和刑罰體系從17世紀到19世紀的變遷史,實際上確是以此爲突破口探討權力、知識、身體與靈魂之間的深層關係。

        《規訓與懲罰》一書是福柯在20世紀70年代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是福柯70年代致力於各種社會活動後的思想凝結之作,他支持改善犯人人權狀況的運動,和薩特一起聲援監獄暴動犯人的抗議遊行,他冒險參加西班牙抗議獨裁者弗朗哥對政治犯的死刑判決……一次又一次或目睹或參與的抗議活動中,福柯不斷思考着權力的深層結構及其背後構成權力的各種技術,包括酷刑、懲罰、規訓和監獄等,並以其細緻入微的觀察和絲絲入扣的思考,將各種看似風馬牛不相及的事情聯繫在一起構成一個完整的發展系譜。

        《規訓與懲罰》一書按照原來的法文翻譯應該是《監視與懲罰》,但是在英語版本中,福柯建議將書名改爲“discipline and punish”,即“規訓與懲罰”。至於原因,我想這和福柯本人的“變異”思想有關,福柯比較反感或者說反對某種權威機構的思想,譬如歷史學、哲學、社會科學等,這也是爲什麼福柯在書中寫他論述的是“科學——法律綜合體譜系”而非“科學——法律綜合體歷史”的原因之一,類似於歷史學科之類的精細化的學科分工對於福柯而言像是一種規範的馴養工具,禁錮了人的思想。而discipline這個詞,它的英文有兩層意思,一層是紀律,紀律本身而言就是對人的一種約束規範,福柯認爲“紀律是一種有關細節的政治解剖學”,另一層意思便是學科,且這個學科常常是泛指,而不涉及具體專業。我想這就是福柯選用這個詞的原因,一語雙關。

        再來說說這本書的內容,本書共計四個部分,十個章節。基本主題如書中所表述,《規訓與懲罰》論述了關於現代靈魂與一種新的審判權力之間相互關係的歷史,論述了現行的科學——法律綜合體的系譜。在這種綜合體中,懲罰權利獲得了自身的基礎,證明和規則,擴大了自己的效應,並且用這種綜合體掩飾自己超需的獨特性。當然若我們稍加留意,不難發現本書前三個部分所對應的歷史背景是很有趣的。第一部分“酷刑”,對應17—18世紀君主專制制度下的法國,此時掌權者是國王貴族及神職人員,酷刑成爲一種儀式感極強的公衆景觀,本書開始便描寫這種景觀,即1757年對達米安公開行刑的殘忍場面,緊接着附上一份八十年後由列昂·福歇制定的巴黎少年監管所規章,前者的血腥殘忍和後者的看似溫和形成強烈的對比,由此展開對酷刑作爲公共景觀逐漸消失的原因的探討,而後提出一種關於懲罰行爲的全新道德,涉及到肉體知識學、權力經濟學等等。

        第二部分“懲罰”,這部分承接第一部分,當“酷刑”作爲一種懲罰手段失去了其應有的價值時,福柯認爲懲罰權利必須發展出一種新的結構和技術,然後從某種所謂的“懲罰權利經濟學”出發提出關於懲罰技術的革新的觀點。當我們看到革新的時候直覺上應該聯想到混亂,縱觀古今多少革新都是在混亂中萌芽,當然這裏關於懲罰技術的革新也沒有跳出窠臼,它主要發生在1789-1799年,這十年從巴黎人民攻佔巴士底獄開始,法國大革命鬧得轟轟烈烈,社會混亂,黨政更迭頻繁,與此同時,過往的貴族和宗教特權不斷受到自由主義政治組織及上街抗議的民衆的衝擊,舊的觀念逐漸被全新的天賦人權、三權分立等的民主思想所取代。因此的新的懲罰技術的產生是必然的,這種懲罰是一種“能夠恰到好處顯示事實犯罪的障礙性符號體系,一種精心計算的懲罰權利經濟學在司法領域的應用。”

        第三部分“規訓”,福柯在這部分論述了紀律於學校、軍隊、醫院、工廠的重要作用,然後進一步思索紀律如何作用於肉體並製造出“馴服的肉體”,從而進入到規訓社會。值得注意的是,在這裏我們應該嚴格定義何爲紀律?紀律不同於法律,它是一種強制性規範,且帶着明顯的壓迫性,將我們生活的方方面面都籠罩着,它致力於打破法律所說的平等,在無數個體中通過標準甄選出產生權力的對象。這一點與1800-1850年法國資本主義快速發展,資產階級、律師、知識分子等掌權有着密不可分的關係。甚至我們可以預想到隨着規訓社會的到來,紀律會取代法律,聯合懲罰這種“製造效果的藝術”,通過層級監視、規範化裁決以及檢查等手段,成爲主導社會的控制方式。如此,規訓的社會變成一種“封閉空間”,成爲巴勒斯必下的“控制的社會”。

        最後一部分“監獄”可以說是對全書的一個總結,福柯在書中將監獄描述爲是一種“徹底而嚴厲”的制度,但同時也指出監獄並不能限制的犯罪甚至可能誘惑犯罪。這讓我想起此前看過的新聞,說是某個國家老齡化嚴重,老人無人贍養所以通過強姦偷竊等方式犯法進入監獄。對於這部分老人,進監獄可能比回家更令人覺得喜悅。雖然監獄體制時而不能充分發揮其規訓與懲罰的作用,但是由於人們如今還未能尋找到能夠替代監獄的新事物,所以大部分人還是對監獄充滿了神聖的期待。正是由於這種暫時的“不可替代性”以及規訓技術的發展,整個社會不知不覺就變成了一個“監獄羣島”。

        很多人都說讀福柯的《規訓與懲罰》會有一種毛骨悚然的感覺,因爲它告訴我們,身邊的學校、醫院、軍營等等看似履行不同社會功能的機構實質上都是變異的監獄,而我們正是生存在監獄裏的囚犯,這實在是令人不寒而慄。在此之前福柯的著作《瘋癲與文明》他在解析權力構成與實施手段時,尚還會劃分一個邊界,將一部分人畫到圈外,清楚地分出我們和他們,甚至是用劃分麻風病人的方法來證明我們的理性文明,但是《規訓與懲罰》卻是將我們整個社會視爲一張密不透風的權力網。

        “用燒紅的鐵鉗撕開他的胸膛和四肢上的肉,用硫磺燒焦他持着石軍胸器的右手,再將融化的鉛汁、沸滾的松香、蠟和硫磺澆入撕裂的傷口,然後五馬分屍,最後焚屍揚灰”達米安被判處死刑的過程精細而殘忍,這是一場司法儀式,用燒焦的血肉,化成粉末的身體堅決捍衛司法神聖,這也是一場政治儀式,用血腥暴力樹立皇權尊貴。八十年後這種血腥的儀式幾近絕跡,一種溫和的、被視爲人道主義勝利的監禁制度取代了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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