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最近,一則警察“目視”女孩溺亡的新聞,突然引發了巨大爭議。
根據網上流傳的視頻,一名女子站在沒過小腿的河裏想要自殺。
接到警報的民警試圖勸說她回來。
雙方僵持了幾秒鐘,隨後,女子轉身跳入了深水區。
事發後,陸續有民警趕到岸邊,幾位民警嘗試手牽手下水救人,但以失敗告終。
女子經搶救上來之後,已經死亡。
事情被傳到網上後,網上鋪天蓋地都是對民警的指責。
有人說,警察有危險不往前衝,當警察干嘛?
也有人說,警察看戲呢!
還有人說,剛開始一下子把她拉出去不就完事兒了, 感覺這警察一直害怕溼了自己的鞋子!
。。。
說實在的,兜兜剛開始看到標題的時候也挺沒法接受的。
一個女孩竟然在警察的目視下溺亡啦?
這也太叫人不可思議了!
古語有云:君子見其生,不忍見其死。
惻隱之心,人人有之。
更何況,還是我們奉爲神一樣的警察呢?
可是,越看到後面就會發現——
他們其實一直都在試圖接近女子,而不僅僅是一路“目視”女子從生到死,見死不救。
這幾位民警壓根不會游泳,但都在嘗試營救,隨後,還有會游泳的同志趕來救援跳下了水。
如此明顯的一系列救援行動,居然在媒體的筆下被描述成了“女子在一羣警察的目視之下慢慢溺亡”。
多麼老練的筆法,多麼誅心的用詞,多麼險惡的用心!
兜兜拜服了。
02
針對這起失敗的救援,可能很多人都會代入自己的主觀情緒。
這其中相當大一部分原因就因爲他們是警察。
就像有些網友說的那樣,民警穿了這身衣服,就得對得起自己的職責。
可是我們是否想過,對得起自己職責的標準是什麼?
如果標準是營救成功的話,當時的情景是否具備達成成功救援的條件呢?
當時的水特別深,而且是個特別陡的閘口,往前走一步就是一個水泥斜坡平臺,站在平臺上水只能到腳踝,往前走一步就是深淵,四五米深。
冬天的衣服很厚,湖水很冰,在湖水裏面行走很艱難,根本不是我們想快就能快的。
更何況被救援的還是一個一心求死的人。非常大的可能是被救者不光不會配合,反而還會本能的拽住施救者,加大施救難度。
可能有人以爲這個季節下水救人就是會游泳的都行,其實不是的。
知乎上有個懂情況的醫生說(@手抖毛大夫):
並不是會游泳就可以下去救人。
人體在0攝氏度以下的水中,可以堅持1~2分鐘;2攝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堅持不超過5分鐘;5攝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堅持10-20分鐘;10攝氏度左右的水中,可以堅持1個小時左右。
超過這個時間,人會因爲低體溫症迅速失去意識,肌肉會迅速痙攣,低溫水的巨大比熱容會像一個黑洞一樣吸走人體的熱量,而人體維持體溫的產熱在一個巨大的水體中,就像一隻颶風中的蠟燭火苗。
不會游泳的警察在沒有任何保障的情況下去救援,會怎麼樣?
這個答案誰也不知道。
但卻極有可能救人不成,反搭上自己的性命。
03
古人常說:看事容易,做事難。
有些事情,真的不是想想就可以的。
想救的意願並不一定帶來能救的結果。
從頭至尾,結局雖然不如某些網友想象的那麼完美,但是他們還是付出了自己的行動。
最後也有特警隊員到場,不會水也下去了。
只可惜衝在最前面的警察,偏偏都是不會游泳的。
也因此錯過了最佳的救援時機。
可話說回來,也沒有規定說從事警察這個職業就必須會游泳吧?
整個過程中,可能會出現個人能力的差異,比如對於警情的判斷力問題。
爲什麼先前派過去救援的都是不懂水性的警察?
爲什麼不準備一些救援工具等等。
但這不代表他們就貪生怕死,更不會像某些媒體所描述的那樣只是充當了冷漠的旁觀者、無視他人生命的看客。
畢竟,正如某個警察說的——
人民警察的隊伍可能有敗類,但是真沒有以弄死當事人爲樂趣的變態。
警察是人不是神。
過高的道德綁架,不僅對他們無益,反而害了他們。
警察也是人,也有老有小,也會害怕死亡,也會有面臨死亡時的無能爲力。
在不確保自己安全的情況下去救人,只會多搭一條命,毫無意義。
最後,兜兜想說——
沒有經過審慎判別的勇敢,不叫勇敢。
本可以避免的犧牲,也不該被犧牲。
我們每個人心裏都有一個關於道德的標尺,這個標尺去衡量別人和自己的時候,尺度應該是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