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進爲官後被嚴貢生拉下水,幫他侵吞弟媳家產

《儒林外史》中有個著名官司:嚴貢生爲侵吞弟弟遺下的家產,被弟媳告上官府,惹出一串官司。

書中說,嚴貢生與嚴監生是親兄弟,分家時兩人有同樣多的家產,但之後,因持家水平不同,兩家有了貧富分化:弟弟嚴監生“家有十多萬銀子”,哥哥嚴貢生卻把家產敗壞殆盡。

誰知天有不測風雲,之後,嚴監生的妻子、嚴監生、小妾趙氏生的獨子先後去世,家裏只剩由妾扶正的趙氏。

早已覬覦弟弟財產的嚴貢生覺得機會到了,藉口趙氏原不是正妻,要將自己二兒立爲二房之嗣,繼承弟弟留下的財產。

可趙氏也不是軟弱無能的女人,她見大事不好,馬上到衙門喊冤,表明自己本來是妾不假,但早已被嚴監生扶爲正妻,不該被剝奪權利。

湊巧的是,受理該案的湯知縣也是妾生的,於是判了嚴貢生敗訴。嚴貢生不服,又先後告到州府、省按察司,不想都沒得到支持。

依然心不死的他“飛奔到京”,冒充已官升國子監司業(文教部副部長)的周進的親戚,需求幫助。不想,周進連見都不見他。

至此,這官司沒了動靜,看似是嚴貢生輸了。

誰知,後來事情發生了變化。

到第十八回,杭州一羣“名士”,胡三公子、景蘭江、支劍峯、浦墨卿、匡超人之流,搞西湖雅會,閒聊時說到嚴貢生的事——

浦墨卿問三公子道:“嚴大先生我聽見他家爲立嗣有甚麼家難官事,所以到處亂跑;而今不知怎樣了?”

三公子道:“我昨日問他的。那事已經平復,仍舊立的是他二令郎。將傢俬三七分開,他令弟的妾自分了三股傢俬過日子。這個倒也罷了。”

這裏,作者給出當年懸案的結局:嚴貢生贏了官司,拿到弟弟遺產的百分之七十。

明眼人都能看出,雖說趙氏也得到三分家產,但實是輸了官司。因爲按其妾扶正的身份,本應有權按自己意思立嗣,對所有家產擁有權利。

從結果的不公正看,嚴貢生這官司贏得有問題,估計是使用了不正當手段。最可能的,就是當年在求助周進不成後,他繼續攀附高枝,直至拉了某個同樣有權勢之人下了水。

這個人會是誰?我推測,是范進。

有證據嗎?有!繼續看第十八回的細節——

三公子向嚴致中道:“一向駕在京師,幾時到的?”

嚴致中道:“前日纔到。一向在都門敝親家國子司業周老先生家做居停,因與通政範公日日相聚。今通政公告假省墓,約弟同行,順便返舍走走。”

這看似隨意的情節,其實透露一個重要信息:嚴貢生原本在京城,此次是陪范進回廣東掃墓。

彼時,范進已官居四品通政,職位挺高了。而並無官職的嚴貢生能陪他回鄉幹私事,說明兩人私交不錯。

原本,二人雖說之前相識,卻並無深交——當年,嚴貢生進京求見周進,當時正在周府的范進並未幫他說好話。

從最初的並無深交,到之後的同船回廣東辦私事,說明二人關係已很鐵。這種關係變化的原因,書中沒說,但推測起來,只可能有一個:嚴貢生已將范進拉下水。

他會用什麼手段?答案也只有一個:用財物腐蝕。

說起范進,我們都記得,他剛剛中舉,家裏馬上門庭若市:送銀子的,送宅子的,送田產的,送丫頭的……而范進對這些並不推脫,一一笑納。

這說明,范進對行賄受賄這些事,早就不在意了,或說他早就下水了。

面對嚴貢生的腐蝕,他能躲過?不可能!

所以,我有理由懷疑,是范進在吃了好處後,幫嚴貢生贏得爭家產的官司,兩人也因此成了有肉同吃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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