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 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界定

一、行政处罚

如何区分行政处罚和其他负担性行政行为?

1.行政处罚,是国家行政机关对构成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减损其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方式实施的制裁行为。 2.行政处罚最核心的性质是处罚具有惩戒性。惩戒性是行政处罚区别于其他负担性行政行为的主要标志。惩戒性包含两个要素;第二个是惩戒的目的第二个是实现惩戒目的的方式是给当事人增加负担。 3.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4.行政命令是行政行为的一种形式,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行政命令所规定的义务内容,包,括作为义务和不作为义务。前者表现为相对人必须进行某种行为,如命令纳,税、命令服兵役;后者则表现为相对人的某些行为受到限制或禁止,例如因修建施工而禁止特定路段通行、禁止携带危险品的旅客上车、禁止狩猎等1.《行政处罚法》第8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2.《治安管理处罚法》第 10 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行政许可

如何区别行政许可与行政确认?

1.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行政确认,是指行政机关对特定的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或者法律状态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认定并且予以证明的行政行为 1.【许可的种类】《行政许可法》第 12 条 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 (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 (三)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 (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 行审定的事项; (五)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 2.【许可与责任】《行政许可法》第 81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2.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法条 1.《行政强制法》第9条 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行政强制法》第12条 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 区分标准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 基础决定 现有基础决定,当事人不履行,才会动用强制 无基础决定,直接动用强制力量 行为目的 实现基础决定内容 控制与预防: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 时间长短 永久性 暂时性 行为阶段 强制措施→行政处罚→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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