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与人情的选择

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因多次拒绝帮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而惨遭向某的报复杀害。

根据现在查明的情况,周法官并不负责向某与原单位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周法官与向某也仅是同学和同乡关系,因周法官曾多次拒绝向某的请托向单位打招呼,后来向某收到法院依法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判文书,遂心生怨恨,起意报复。

向某大概是知道其案子是会败诉,遂找到了有老乡兼同学这层关系的周法官说情帮忙,按照向某逻辑就是,只要自己的同学周法官帮她打了招呼,案子胜诉的机会就大很多。所以向某就给昔日的同学送礼,但是昔日的同学并不买账,断然拒绝了她的请托。结果现在案子败诉了,自己便对昔日同学怀恨在心,不惜报复杀害周法官解恨。

凶手目的卑劣,一定要严惩!

现实中有些人就是想通过同学老乡这类的关系来办事,办什么事情都以为认识了某某人就能办好,完全就是相信通过人情办事那一套方法。其宁愿花时间去找人找关系,也不愿意老老实实花时间去按照程序来办事。

向某想必也是想通过周同学这层关系来处理好官司,却不曾想到同学根本不理她,这时向某肯定在心里大骂昔日周同学的无情无义,认为周同学官居高位之后就不认老同学,不给老同学面子。

人情资源不是用来害人的,让昔日的同学出面干扰主审法官办案就是把同学往火坑里面推,这样的情面,谁能收得下呢?向同学也太高估自己的情面了吧?

微博热搜的“大连卢书记”事件,主角王副主任也是高估了自己的情面出了事。自己明明就能不到用一分钟时间填好身份资料就能顺利回家了,结果非要打电话给下属卢书记来给自己一个特殊待遇,让志愿者放行让其进去。结果志愿者根本不买账,反而此事经过微博发酵,由当地纪委部门介入调查,使得王副主任免职和卢书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卢书记在面对上下级这份人情的时候就没有拿捏好,结果就入坑了。

我们生活的社会充满人情气息,朋友关系、同学关系、同乡关系、亲戚关系都是一种人情资源,这种资源是应该用来帮助人的,而不是用来坑人的。要朋友碍于情面去钻法律的空子或者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来为你谋私利,这就是坑人。如果别人力所不及无法帮忙,你就翻脸不认人,甚至是恶意加害,这就是卑鄙小人所为。

特别是在司法领域,一件事情发展到了诉讼阶段,往往意味着事情的矛盾已经发展到了不可调和的阶段,需要使用法律的武器来定分止争。

一场官司总会有输赢,而法院办案讲求的是证据。身为当事人,某些事实自己能够确认为真实的,但是因缺乏相关证据的支撑,法院就并不采信当事人所认为的事实,所以有时候法院的判决不一定就是全部的事实真相,而是在有限证据支撑下的事实真相。如果司法系统不够公正透明,那么有人就会去找人找关系来办人情案关系案,企图打赢官司。而向某就是意欲找关系来打赢官司的了,她把自己太当成是一回事了。

学法的人不仅要懂法,还要权衡一下风险得失,尤其是面对人情的办事的时候,更要提起十二分精神,最好还要懂得一些防卫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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