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传统(1)

在人道主义伦理学传统中,所盛行的观点是,对人的认识是建立规范和价值的基础。因此,亚里士多德、斯宾诺莎和杜威有关伦理学的论著,也同样是他们关于心理学的论著。在本章中,我们将概要地叙述这些思想大师们的观点。我并不想重复人道主义伦理学的历史,只是想通过叙述人道主义伦理学中最有代表性的思想,来说明这种伦理学的原则。

对于亚里士多德来说,伦理学是建筑在人的科学之上的。心理学研究人的本性,因而,伦理学是应用心理学。学习伦理学的人,应向学习政治的人那样,“必须懂得一些关于灵魂的事实,就像一个人要医治好眼睛或身体的毛病,必须了解眼睛和身体一样。……但是,即使在医生中间,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在获得有关身体的知识方面所做的努力也更多。”从人性中,亚里士多德推演出这样一个规范:“德性(美德)”就是“能动性”,能动性即意指人运用其所特有的功能和能力。作为人之目的的幸福,是人的“能动性”和“运用能力”的结果;它不是静态的占有或思想的状况。为了说明能动性这一概念,亚里士多德把奥林匹克运动会作为一个类比。他说:“就像奥林匹克运动会那样,那些荣誉的获得者并不是最健美最强壮的人,最健美最强壮的是那些竞争者(胜利者是其中的一部分),所以,行动者就可获胜,而且是正当的胜利,这是生命中崇高和美好的事情。”自由、理性、能动(如沉思)的人是善者,因而也是幸福者。于是,我们具有了客观的价值命题,这种价值以人为中心、或是人道主义的,同时,这个命题也是从对人之本性和人之功能的理解中推演而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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