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能在年前离职成功

前两天和项目经理再次谈了下离职的事,说明了下自己已经考虑很清楚要离职,不用再费心思为我争取什么。

最终因为各种原因,还是选择了年后再提离职。

项目经理告诉我,离职交接的过程,就是找人替代自己工作的过程。如果没有人员空闲,那就只能招人。没招到人,你就继续干着,流程慢慢走着。

招到人交接好,才能离开。

远远不是我想象的那样,只要把自己管理的工作和做过的工作交代清楚就能走。

还有一点是,除了和项目经理谈,还要和部门经理谈,他是没有人员罢免任职权的,都是要上级同意。

嘚,等和部门经理谈完,也不知道是什么情况,反正,尽早离开吧。

项目经理还说,最近差不多要发第十三薪了,建议年后再走流程。

哎,话是好话,但也说明了公司的制度,推辞发双薪和年终,如果你稍微提前离职,即使去年工作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也没有资格获得双薪和年终奖。

有律师了解这种情况是损害员工利益的吗?真的不够懂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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