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項目經理說等他在公司時再談談我要離職的事。
果不其然,今天他是去現場開會了,所以纔不是說“明天”。
近期是工作立項期,所以很多服務梳理和服務改造設計的工作。
煩躁,無趣,卻不得不做。
看安排,時間應該挺足的,頭頭說梳理不完就多排幾天,先排個五天。
於是乎,本來打算這幾天加加班,趕在週五前搞定工作,最終下班待了會就走了。
還有一個原因就是,離開的心情愈加急切,心都不在工作了,怎麼可能安定下來呢?
今天本來是發剩餘的30%工資,也沒發下來。
一頓騷操作,我想,年終雙薪也懸了,很可能又是像去年一樣,等年後人都走得差不多了才發第十三薪。
這樣的公司,人怎麼可能留得住呢?
再說,年終獎,呵!
第二年的八九月份發,所以,員工如果年後辭職,去年的工作努力就無法獲得對等的報酬。
真是,不知道這種操作究竟合不合理。
作爲不懂法的公民,即使想維權,也難,根本不知道怎麼下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