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這麼難嗎

今天和項目經理面對面談了離職的事,準確來說,是他在勸我再考慮考慮。

我說的各種理由都被拆解了,但離開的心意已決,怎麼可能還能安穩地幹下去。

說漲薪可以調幅度大點,工作不滿意可以調,就是希望我留下來。

但這個決定不是一時興起就做的決定。

我很感謝領導的賞識,但真的不想再留下來了。

如果離職需要一個月的交接時間,我從現在離職,到過完年,也是一個月了。

領導說,就算現在離職,年後還是要來的,你調休也不可能給你連續調休。

年後不來不行嗎?

我都已經決定離職了,手頭工作也不多,還要我來回折騰。

害怕的是,如果離職,第十三薪就不再發放,過節費1000和開門利是800不指望,只希望我過去一年應得的酬勞能拿到。而,七八月份的年終獎就更不指望了。

有懂法的簡友知道,如果現在離職,公司拒絕發放雙薪是違法的嗎?如果維權,年終獎可不可能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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