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在於自由

在藝術家和被表現的對象的關係上,席勒反對藝術家用自己的特性和癖好來影響對象的性質。他認爲這樣做會矯揉造作。

“風格不是別的,就是表現具有最高度的獨立性,不受一切主觀的和客觀的偶然性所影響。

表現上的純粹客觀性是好的風格的特質,是藝術的最高原則。”

席勒認爲詩人在用形式征服材料中所遇到的特殊困難。詩人所用的媒介是文字,文字作爲抽象符號“具有通向一般的傾向”,即引起訴諸知解力的概念,而詩人的任務卻在表現具體的個別的事物形象,使它通過感官而呈現於想象力。“語言把一切擺在知解力的面前,而詩人卻應把一切帶到想象力的面前(這就是表現);詩所要求的是關照(對形象的感覺),語言卻只提供概念。爲了克服這種矛盾,席勒提出了下列的辦法:

如果要使一種詩的表現成爲自由的,詩人就必須憑他的藝術的偉大去克服語言的通向一般的傾向,憑形式(材料的運用)去征服材料(文字與構詞法造句法)。語言的性質必須完全沉沒到給予它的那種形式裏,軀體必須消融在觀念(意象)裏,符號必須消融在它所標誌的對象裏,現實必須消融在形象顯現裏。被表現的對象必須從表現的媒介中自由地勝利地顯現出來,不管語言的一切桎梏,仍能以它的全部的真實性,生動性,親切性站到想象力面前。總而言之,詩的表現的美就在於自然(本性)在語言桎梏中自由的自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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