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載十七】《摸着石頭過河》 2010年10月14日 週四 罰錢

今天早上,周舟爸爸打來電話說,孩子跟他姥爺要了20元錢,說是喫零食被老師發現了,問我是不是有這回事。我一聽壞了,是不是家長因罰錢的事找來了。據我瞭解這個學校的規定中有一條,可以因學生喫零食而罰錢,所以我才這樣做的,在罰錢之前我也問過本班的學生了,他們也確認有這樣的規定。我就跟他解釋說:“咱學校有規定不準學生帶零食,可週舟多次帶零食到學校來,被發現多次,咱罰錢的目的呢就是幫助孩子改掉這種不良的習慣,再一個也幫助孩子學會理財,不讓他亂花錢,咱罰的錢到時候會返還的,一旦孩子表現好了,咱立馬把錢返還,這樣做的目的都是爲了孩子、教育孩子,還請您多諒解。”周舟爸爸說:“我是想了解一下是不是有這回事,我以爲他跟他姥爺撒謊呢,麻煩你了田老師,您多費心了。”掛了電話後我送了口氣。看來罰錢這種做法是比較敏感的,不到萬不得已不能採用。

早上,他來了之後也沒把錢帶來。這樣的結果只能導致一種情況,他極有可能會不把老師說的話當回事,因爲老師對他的懲罰沒有兌現。在家庭教育之中也是一樣的,父母教育孩子時意見要保持一致,尤其是孩子在犯了錯誤時的教育觀點要保持統一。否則,孩子就會無所是從。最終孩子會選擇對他“有利”但不利於他發展的一方。

上午針對喫零食的事,我又進行了強調。可是到了下午,楊克、張龍在樓梯上喫零食被我當場“抓獲”。我在無奈之下又開出了“罰單”。鑑於上面的教訓,我讓他們回家之後告訴家長給我打電話,我把事情的原因跟家長講清楚讓家長配合一下我的教育工作。到了晚上,楊克媽媽打來電話,我說清楚了事情的來龍去脈,她表示贊成這樣做。後來,有一個電話沒接到,估計可能是張龍家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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