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综合所得个税计算

按年计算,于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应的税所得额=年度综合所得-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它扣除

年度综合所得=年工资、薪金所得+年劳务报酬所得+年稿酬所得+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年劳务报酬所得=收入×0.8

年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收入×0.8

年稿酬所得=收入×0.8×0.7=收入×0.56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个人缴费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赔养老人

其他扣除:企业/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延税型养老保险、捐赠扣除等

专项附加扣除

·子女教育

·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和全日制学历教育的支出,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

·可一方全额扣除,或双方各扣50%;可对不同子女选择不同扣除方式

·继续教育

·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在教育期间每月扣除400元;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本科及以下,可以本人或父母扣除。

·技能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大病医疗

·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目录内医药费用支出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可选择由本人或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的,可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分别计算扣除额

·住房贷款利息

·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每月扣除1,000元

·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且仍在还贷期间

·夫妻双方协商由一方扣除

·住房租金

·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等,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

·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赡养老人

·被赡养人指本人年满60岁的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外)祖父母

·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定额扣除

·非独生子女: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可以均摊、约定或指定,但每人分摊额度≤1,000元

·扣除金额不随被赡养人人数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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