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筆記之六 范仲淹的名言

說起范仲淹的名言,人們最先想到的就是那句——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

這句話寄託了范仲淹的政治抱負和理想,的確是千古名句。比較而言,范仲淹另有一句:凡爲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見晁說之《晁氏客語》、施德操《北窗炙輠錄》。文字略有不同,意思一樣。)

知名度相對小了點,其實這句話的價值是被嚴重低估了,它實在可以稱得上是爲官者的座右銘。


所謂私罪,指的就是“不緣公事,私自犯者”或者是“雖緣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意思就是因個人私事而犯罪,或者雖是爲了公事,但包含着用阿諛奉承、拍馬屁等手段來達到個人目的的私心作怪。

做官私罪不可有,好理解。

所謂公罪,“謂緣公事致罪,而無私曲者”。主要是指官員因承辦公事失誤而犯罪,但絕沒有個人私心。這其實就是要求當官必須主動作爲,因爲主動作爲而發生失誤或得罪人,這樣雖犯公罪其實光榮,也是有作爲、有擔當的表現。

這個要求標準非常高。老百姓有句大白話,道理相似:當官不爲民做主,不如回家賣紅薯。因爲擔心失誤而導致得過且過,混日子,這樣的官員表面上看起來比有私心的官員溫和,其實危害更大。因此,在領導崗位上,因爲公事犯錯不僅應該寬容更應該提倡和鼓勵。


《聊齋志異》裏開宗明義的第一篇《考城隍》裏要求以“有心無心”做文章,作者借主人公宋燾寫下這樣一句話:有心爲善,雖善不賞;無心爲惡,雖惡不罰!與的“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無”何其相似。

看問題,要看本質,本質是爲公、爲善就應該褒獎,犯錯其實是一個好官必須的經歷。古人的智慧,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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