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笔记之六 范仲淹的名言

说起范仲淹的名言,人们最先想到的就是那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

这句话寄托了范仲淹的政治抱负和理想,的确是千古名句。比较而言,范仲淹另有一句:凡为官者,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见晁说之《晁氏客语》、施德操《北窗炙輠录》。文字略有不同,意思一样。)

知名度相对小了点,其实这句话的价值是被严重低估了,它实在可以称得上是为官者的座右铭。


所谓私罪,指的就是“不缘公事,私自犯者”或者是“虽缘公事,意涉阿曲,亦同私罪”。意思就是因个人私事而犯罪,或者虽是为了公事,但包含着用阿谀奉承、拍马屁等手段来达到个人目的的私心作怪。

做官私罪不可有,好理解。

所谓公罪,“谓缘公事致罪,而无私曲者”。主要是指官员因承办公事失误而犯罪,但绝没有个人私心。这其实就是要求当官必须主动作为,因为主动作为而发生失误或得罪人,这样虽犯公罪其实光荣,也是有作为、有担当的表现。

这个要求标准非常高。老百姓有句大白话,道理相似: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因为担心失误而导致得过且过,混日子,这样的官员表面上看起来比有私心的官员温和,其实危害更大。因此,在领导岗位上,因为公事犯错不仅应该宽容更应该提倡和鼓励。


《聊斋志异》里开宗明义的第一篇《考城隍》里要求以“有心无心”做文章,作者借主人公宋焘写下这样一句话:有心为善,虽善不赏;无心为恶,虽恶不罚!与的“私罪不可有,公罪不可无”何其相似。

看问题,要看本质,本质是为公、为善就应该褒奖,犯错其实是一个好官必须的经历。古人的智慧,大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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