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新讀第79章-2

《老子》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餘怨;報怨以德,安可以爲善?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有德司契,無德司徹。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是以聖人執左契,而不責於人。契就是合同,比如地契,房契。合同總是一式兩份的,據說老子那個時代的合同是用竹子或木片製成的,中間刻橫畫,兩邊刻相同的文字,記財物的名稱、數量等,劈爲兩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負債人姓名,由債權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着債權人的姓名,由負債人保存。索物還物時,以兩契相合爲憑據。

執左契而不責於人,用現代術語來說,就是基於約定的管理。

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周法:十一而稅謂之徹,就是要交10%的所得稅。稅法是自上而下的規定,是以國家強力來背書的。由此就可以看出“司契”和“司徹”的區別了。

司契就是基於約定的管理。司徹是基於規則的管理。約定是雙方的共識。規則是單方面制定的,由威權來背書。

經常有一些經理人反映他們的苦惱,一件事交代下去後,不知道如何去跟蹤,跟得緊了下屬嫌煩,跟得鬆了怕出問題,這個度怎麼把握纔好呢?

這時候我常會問一個問題,你和下屬之間關於如何跟進有約定嗎?

如果有約定,自然就有“度”了,因爲你的要的那個“度”就來源於你們之間的約定。

約定的內容包括:

最終交付成果是什麼?

什麼時間交付?

交付的標準是什麼?

中間的里程碑與檢查點如何設置?

如何報告?你主動報告還是我追着你問?報告的內容、形式、與節奏?

什麼情況下你可以自主決定?

什麼情況下我需要介入?

通過這項任務你希望學到些什麼?

等等

基於約定的跟進就是“執左契”,沒有約定的跟進就是“責於人”。

從管理情境推廣到日常生活,“司契”就是基於平等雙方的共識來交流互動。“司徹”就是把單方面的觀念強加於人。司契之所以有德,因爲它默認雙方是平等的。司徹之所以無德,因爲它是單方向的,自我中心的。

司契之所以有效,因爲它看見了關係(契就是關係的顯化),以關係爲媒介來影響對方。教練就是一種“司契”的技術。

想一想在你的生活的各個場景中,比如上下級、同事、夫妻之間,教育孩子等,你是習慣於“司契”呢?還是習慣於“司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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