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新读第79章-2

《老子》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契就是合同,比如地契,房契。合同总是一式两份的,据说老子那个时代的合同是用竹子或木片制成的,中间刻横画,两边刻相同的文字,记财物的名称、数量等,劈为两片;左片就是左契,刻着负债人姓名,由债权人保存;右片叫右契,刻着债权人的姓名,由负债人保存。索物还物时,以两契相合为凭据。

执左契而不责于人,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基于约定的管理。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周法:十一而税谓之彻,就是要交10%的所得税。税法是自上而下的规定,是以国家强力来背书的。由此就可以看出“司契”和“司彻”的区别了。

司契就是基于约定的管理。司彻是基于规则的管理。约定是双方的共识。规则是单方面制定的,由威权来背书。

经常有一些经理人反映他们的苦恼,一件事交代下去后,不知道如何去跟踪,跟得紧了下属嫌烦,跟得松了怕出问题,这个度怎么把握才好呢?

这时候我常会问一个问题,你和下属之间关于如何跟进有约定吗?

如果有约定,自然就有“度”了,因为你的要的那个“度”就来源于你们之间的约定。

约定的内容包括:

最终交付成果是什么?

什么时间交付?

交付的标准是什么?

中间的里程碑与检查点如何设置?

如何报告?你主动报告还是我追着你问?报告的内容、形式、与节奏?

什么情况下你可以自主决定?

什么情况下我需要介入?

通过这项任务你希望学到些什么?

等等

基于约定的跟进就是“执左契”,没有约定的跟进就是“责于人”。

从管理情境推广到日常生活,“司契”就是基于平等双方的共识来交流互动。“司彻”就是把单方面的观念强加于人。司契之所以有德,因为它默认双方是平等的。司彻之所以无德,因为它是单方向的,自我中心的。

司契之所以有效,因为它看见了关系(契就是关系的显化),以关系为媒介来影响对方。教练就是一种“司契”的技术。

想一想在你的生活的各个场景中,比如上下级、同事、夫妻之间,教育孩子等,你是习惯于“司契”呢?还是习惯于“司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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