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拉拉墜車女孩”的悲劇,沒有一方是有錯的

槍響之後無贏家。——董卿

1.

“貨拉拉墜車事件”最近的進展出來了,警方發佈正式通告,稱涉事司機周某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批准逮捕。

隨後,更多細節被披露,比如逝者車某某身上的衣服無明顯拉扯,車上也無並無打鬥痕跡。

這就意味着,網上那些質疑“司機性猥褻未遂”的謠言,基本上不攻自破。

於是乎,先前抨擊司機的輿論,瞬間發生了180度的反轉。

司機冤嗎?冤,也不冤。

不冤的點是,乘客當然有資格拒絕一切自己不需要的業務,包括臨時更改線路本身。

冤的點是,在車某某解開安全帶的時候,司機是不可能急剎車的。採取的緩慢降速打雙閃的做法,已經是當時的最優解了。

至於乘客之後會驟然跳車,那絕對是極小概率事件了。小說都不敢這麼寫。

如此便能蓋棺定論了?等等。

如果我們切換到車某某的視角重審,就會得到完全不一樣的結論:

就幾個破箱子,找貨拉拉的人搬要小一百?不划算!

搬東西要錢,卸東西也要錢?當我韭菜啊,想都別想?

他怎麼突然改線路了,我好怕。怎麼辦,跳窗求救吧?

有錯嗎?當然沒錯。

有長沙的網友實地晚上勘測了更改後的路線,越開越黑,越開越窄。

最後他得出的結論是,別說小女生了,我一個大男生都怕。”

且慢。

爲了自己省錢,卻讓對方單方面等待40分鐘,合適嗎?

以及,當時的車速有多快,在那個場景跳車,真的是理性權衡的行爲嗎?

......

是的,你明白我的意思了——

此次事件裏,沒有一方是有“錯”的。更恰當的說法是,雙方都有“責任”避免悲劇的發生。

姑娘精打細算省下了很多收費項目,卻不幸的搭上了自己的生命,司機以爲可以靠搶單換來下一筆收入,卻不料因此攤上了牢獄之災。

如果雙方可以多點溝通,打破信任與信息不對稱,也許就不會出現如此令人扼腕的結果了。

2.

至於貨拉拉,有錯嗎?

我還是那句話,有責任,但沒有錯。至少,錯不至死。

新聞裏有一個細節值得玩味:這筆訂單一共獲利51元,女孩支付39元,平臺補貼12元。

好笑吧?貨拉拉不僅不賺,還要倒貼。

爲什麼會這樣?答案是,司機和貨拉拉的關係,實在是太他喵微妙了。

他們和貨拉拉不是僱傭關係,甚至都不是外包關係,嚴格來說只能算是渠道和客戶的關係。

翻譯一下就是,司機在貨拉拉上接單拉客,僅此而已。

據網上百度的資料顯示,貨拉拉是不抽取司機佣金的,純靠拉攏後者入會員賺錢。這就意味着,司機私下要坐地起價,貨拉拉不高興(畢竟敗的是自己的口碑),但也沒辦法。

這種尷尬的勞資關係,導致貨拉拉對司機幾乎沒什麼約束力。同樣,這也是爲什麼網上會經常曝出“貨拉拉培訓新司機不力”的新聞。

那可能有人就要問了,爲什麼貨拉拉不能和司機籤正式的勞務合同呢?這樣前者想怎麼監管怎麼監管,後者彼時不過就是個打工仔。

沒那麼簡單啊,朋友。

如果不籤合同,乘客出了意外,平臺只需要賠一筆錢。公關得力甚至還可以把鍋甩給司機。

而簽了合同,意味着要對員工負責。到時候別說乘客出事要賠了,司機遇到了車禍,那都算工傷。

按照這種業務模式,以後成千上萬的司機肇事風險,它貨拉拉怎麼擔得起?

你當然可以抨擊這種制度的不合理性。但某種程度來說,這就是個無解的問題。

換家公司來說好了,比如滴滴,哪怕現在“全程錄音”,“嚴格培訓”等安全措施悉數到位,一旦出了事,網友們還不是習慣性的先罵滴滴。

又要賺錢,又要兼顧安全性,甚至還要討輿論的支持。作爲平臺方來說,此事古難全。

3.

那,是不是說明以後我們作爲普通消費者,就難以避免人身危險了?

當然不是。

首先,帶着善意去看這個世界。

薩特說過一句名言,“他人即是地獄。”人心隔肚皮,彼此間很難知道他人的真實想法。我們唯一能做的,就是先展示出自己的善意。

畢竟,如果你先入爲主帶着質疑審視,對方又該如何回以信任呢?

其次,該花錢的時候就花錢,千萬不要吝嗇。

“時間就是金錢”,這句話對每個人適用。它還有個升級版,叫“占人時間,就是謀財害命。”

最後,永遠不要帶着情緒和陌生人溝通。

常言道“衝動是魔鬼”,掌握好自己的情緒,是每一個成年人的必修課。對自己需要,對熟人需要,對陌生人更需要。

進一步狂風暴雨,退一步海闊天空!

這是一個“內卷”橫行的社會,沒有人的生活是容易的。

《笑傲江湖》裏有一句臺詞說得很透徹:“改變世界太難,所以我只能改變自己。”

而這,也正是西門君想傳達的。

作者簡介:西門君,前《跑男》一二季現場導演,《我的才華不是拿來取悅你》作者。公 衆 號《西門君不吐槽》。關注我,毒雞湯管夠。商務合作請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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