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析詭辯

詭辯這個詞通常意味着以任意的方式,憑藉虛假的根據,將一個真實的道理否定了,弄得動搖了;或者將一個虛假的道理說得非常動聽,好像真的一樣。今天我們來淺析一下詭辯。

詭辯的釋意

《荀子·賦》:“天下不治,請陳佹詩。”但在乖戾、不合、強詞奪理、無理強辯的含義上又通“詭”。因此,這裏的“佹辯”就是“詭辯”,並且已經與爭論相連,有了“心智”的因素。

另外,《漢書·景十三王傳第二十三》又有:“彭祖爲人巧佞,卑諂足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這種“詭辯”與現代意義上的“詭辯”已經完全一致了。

在西方,“詭辯”(Sophism)也是一個古老的詞語。西方的“詭辯”一詞源出希臘語的“技巧”“智慧”,其最初的含義是掌握技巧、具有智慧的人,即“智者”。

智者中的一些人在爭論中採用了一種後來被稱作“詭辯術”(Sophistry)的方法,古希臘哲學家把這些人稱作“智術之師”,認爲他們是“言論競爭上的能手,詭辯術的專家”以詭辭而心滿意足”,並把這些人稱作“詭辯家”。


詭辯的代表人物——鄧析

中國先秦時代的諸子百家中,有一位著名的代表人物叫鄧析,他精通法律,機智善辯,以幫人打官司和教人學訴訟爲業,是中國最早的“律師”。

鄧析千古留名的是《呂氏春秋·離謂》所記載的關於他的“兩可之說”:

洧水漲滿,有個鄭國的富人被淹死了。有人撈到了死者的屍體,死者家屬得知後,想贖回屍體,但撈到屍體的人要價很高。死者家屬無奈,請鄧析出個主意。鄧析說:“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安之)。因爲你要是不去買,別人是不會去買的。”死者家屬於是就耐着性子不再張羅着去贖買屍體。由於此地夏季氣溫高,屍體不易保存,撈到屍體的人着急了,也請鄧析給出個主意。鄧析又回答說:“不要着急,安心等待(安之),因爲死者家屬要是不到你這裏來買,就沒有別處可買。”

鄧析用同一個判斷“安之”來回答利益相反雙方的諮詢。這種“兩可”式的答辯,左右逢源,既使利益相反的雙方各得其所,又使他們都願意拿出錢物來酬勞自己。“兩可之說”的技巧使鄧析的機智和辯才得到了施展,並取得了一定的經濟效益。

正是由於鄧析持“兩可之說”,一切以他的意志爲轉移,有點像古代西方人所說的“魔鬼的律師”,所以他歷來被正統思想家認爲是“別類”,名聲不大好。如呂不韋說鄧析“以非爲是,以是爲非”,是非之間沒有客觀標準,真與假任意憑他口說;而荀子更說鄧析“好治怪說,玩琦辭”,雖然善辯但又無用,是“欺惑愚衆”,“不可不誅”。從荀子、呂不韋對鄧析的議論和評價中,可以看出鄧析論辯的特點,那就是:一切以自己的尺度爲尺度。後來鄭國的繼任者駟顓上任不久就把鄧析殺了。

詭辯的變遷史

無論在東方還是在西方,詭辯盛行的年代幾乎是同一時期,但那時的詭辯還是“空中樓閣”,往往同哲學的主觀主義、相對主義、折中主義、懷疑論等捆綁在一起,還屬於思想理論範疇。儘管他們提出的“奇辭”“怪論”違背常識,違反邏輯規律和規則,卻大大促進了邏輯學、辯證法、語言學、修辭學的發展。在那之後,詭辯論就變成了地地道道的詭辯術了,從思想理論的高空墜落到實用主義的泥潭之中。爲了掩飾罪惡、騙取錢財,爲了欺上瞞下、愚弄別人,謊言和詭辯就成了孿生兄弟。


詭辯和謬誤的區分

詭辯和謬誤的區分也只有相對的意義。這裏所說的謬誤,是指違反邏輯規律或規則的錯誤。亞里士多德曾說,詭辯是一種“謬誤的論證”,也就是說,凡詭辯都是謬誤。但能說凡謬誤都是詭辯嗎?一個人不是故意的,只因缺乏必要的邏輯基礎或專業知識,在表述或議論中,違反了邏輯規律或規則,也不能給他戴上耍詭辯的帽子吧?幸或不幸,亞里士多德總結出來的幾十種邏輯謬誤,其後不久就被當作詭辯術而濫用了。

在古希臘時期,“辯證法”這個詞是指證明的藝術,有時同“雄辯”“詭辯”相提並論。後來的發展,辯證法屬於哲學的內容,是逐漸被更多人接受的學問,早就與詭辯分道揚鑣了。


辯證法和詭辯論有哪些區別呢?

第一,詭辯論是主觀主義的,而辯證法是客觀的,是從客觀實際出發的。列寧曾深刻地指出:“概念的靈活性——這就是問題的實質所在,這種靈活性,如果加以主觀主義的反映=折中主義與詭辯。”

第二,辯證法不僅承認“亦此亦彼”,而且承認“非此即彼”。辯證法認爲,事物是不斷髮展變化的,運動是絕對的。但辯證法不否認相對靜止,承認事物有質的規定性,即在一定條件下的確定性。而詭辯論否認相對靜止,不承認事物的確定性,只承認“亦此亦彼”,不承認“非此即彼”。

第三,辯證法要求全面地、歷史地看問題,不僅要把握事物的全部聯繫和中介,而且要分析歷史、現狀和未來,而詭辯論則是就枝節而論,往往斷章取義、割斷歷史、東拉西扯。

第四,辯證法雖然高於形式邏輯,但它絕不違背形式邏輯的規律和規則,恰恰相反,它正以形式邏輯爲基礎。詭辯則直接同形式邏輯相對立,是以違反形式邏輯的基本規律和規則爲本質特徵的。


詭辯的十種分類:

1. 訴諸人身

訴諸人身指避開事件本身的因果關係,爲迴避自己的邏輯弱點,選擇將與論題無關的個人特質作爲辯駁的論據。

2. 稻草人謬誤

稻草人謬誤指故意曲解對方的論點,再針對曲解後的論點進行攻擊。

3. 滑坡謬誤

滑坡謬誤指使用一連串連續的因果推論,卻誇大每個環節之間因果關係的強度,進而得出不合理的結論。

4. 偷換概念

偷換概念指利用詞、句上可能出現的歧義來歪曲論據,進行詭辯。

5. 紅鯡魚謬誤

紅鯡魚謬誤即轉移話題,提出不相干的話題來轉移原本的討論重點。

6. 假兩難悖論

假兩難推理指提出不全面的選擇,並讓人從中選擇一個。

7. 訴諸折衷

訴諸折衷是對假兩難悖論的矯枉過正,它是認爲折衷觀點一定是最優解的邏輯謬誤。

8. 不當類比

類比是根據兩個對象的部分相同屬性來推出其他屬性也相同的推理,類比是一種或然性推理,從真前提未必能夠推理出真結論。

9. 訴諸情感

訴諸情感指通過操縱情感來贏得爭論,而非通過有效的邏輯。

10. 輕率概括

僅通過觀察一個或一小部分羣體,就對整個羣體做出概括。



【詳參邏輯辯證全二冊,邏輯與現象學,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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