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識別詭辯

寫在文前的話:鑑於上次寫了詭辯,有文友提醒能否寫一篇識別詭辯,今落筆述之

在生活中我們肯定會遇見一些俗稱找岔子的事,在現實生活中,我們還可能碰到更多的胡攪蠻纏、強詞奪理。雖然中國古代的鄧析曾經說過:“非所宜言,勿言;非所宜爭,勿爭。”(《鄧析子·轉辭》)“一聲而非,駟馬勿追;一言而急,駟馬不及。故惡言不出口,苟語不留耳,此謂君子也。”

孔子也認爲,人的言語行爲要符合“禮”,在言語交際活動中,不能有爭強好勝的爭執。因此,他要求“君子矜而不爭”(《論語·衛靈公》),“君子無所爭”(《論語·八佾》)。雖然荀子也曾經說過:“彼爭者,均者之氣也。”(《荀子·堯問》)並且告誡我們:“有爭氣者,勿與辯也。”(《荀子·勸學》)

但是,正如黑格爾曾經指出的:“找岔子要比理解肯定的東西容易。”爲了保證人際溝通的正常進行,不到萬不得已的地步,我們還是應該對這種“找岔子”理論一番。

當然,這種“理論一番”並不是鬥氣,而是真正的講道理。因此,我們有必要有必備的知識,以保證我們有清楚的頭腦,從而在“辯而不爭”(《荀子·不苟》)的談說論辯過程中,以“告之示之”(《荀子·榮辱》)的說理方式,以“言必當理”(《荀子·儒效》)的說理內容,分析詭辯、清除詭辯。這也符合孔子所說的:“可與言而不與之言,失人;不可與言而與之言,失言。智者不失人,亦不失言。”(《論語·衛靈公》)

在人際溝通的交際場中,對待同一個問題,不同的知識水平、思想觀點、社會經歷,會給予人們不同的認識角度和主觀態度。也正是因爲這種不一致,人們才需要溝通。


進化心理學的研究結果表明,識破騙局、避免被愚弄上當,是人類最強烈的心理感情之一。因此,在現實的人際溝通中,爲了對付詭辯及謬誤,我們不但要有清醒的頭腦,而且還要有健康的心態。只要對方故意違反邏輯,那就是詭辯,那就要義不容辭地駁斥他。羅素說得好,1+1等於2,這是千古不變的真理,而對於真理,我們沒有什麼可猶豫和顧忌的。

當人類發展到一定階段,爲了正確地認識世界、正確地進行溝通交際,就要對自身的認識能力——思維進行研究了。因此,許多學科都在研究思維,如哲學、心理學、邏輯學等。

但哲學是從認識論角度,也就是從人類認識的來源以及認識發展過程的角度來研究思維的,如認識發展的過程是從感性認識到理性認識,途徑是認識—實踐—再認識—再實踐等。心理學則是把思維作爲一種心理活動,探討思維發生、發展的過程、機制和規律。普通邏輯學只研究思維形式、思維規律。

由於人際溝通中最基本的思維方式是邏輯思維方式,而作爲思維的陷阱——詭辯,更多是違反了邏輯思維的基本規律和規則,所以,爲了更清醒地認識詭辯、破斥詭辯,邏輯思維的基本知識,是我們必備的最基本的思維知識。


識破詭辯的核心心法:

1、同一律

在同一個思維過程中,每一思想都必須與自身保持一致。它要求必須保持思維的確定性,亦即每一個概念或判斷必須保持自身的統一。否則將犯混淆概念或偷換概念、轉移論題或偷換論題的錯誤。

2、矛盾律

同一思維過程中,互相否定的思想不可能都是真的,其中必有一個是假的。它從反面要求思想必須首尾一貫,不能對相互否定的思想同時加以肯定,否則將犯自相矛盾的錯誤。

3、排中律

在同一思維過程中,兩個互相矛盾的思想,不可能都是假的,其中必有一個是真的。它進一步要求不允許對相互否定的思想同時加以否定,否則將犯模棱兩可的錯誤。

4、充足理由律

在論斷過程中,任何一個論斷被確定爲真的,必須具有充足理由。它要求在一個論證中,理由必須真實,理由與推斷之間要有必然的聯繫,否則將犯虛假理由或推不出原因的錯誤。瞭解了核心心法,接下來我們就具體說說這些詭辯的套路,裏面有哪些漏洞。


詭辯的常見套路:

1、偷換概念

所謂偷換概念,是指在同一思維過程中,故意用一個概念代替另一不同的概念,從而製造概念混亂。它是違反同一律要求的一種邏輯錯誤。這種邏輯錯誤之所以是詭辯,就在於它是“故意”的。

2、“推不出”詭辯

比如牽強附會。“牽強附會”是指,把不相干的事物強聯繫到一塊。在詭辯手法上,它是一種“論據與論題不相干”的“推不出”。

所謂“論據與論題不相干”是指,在一個論證中,理由儘管是真實的,但與結論之間沒有必然聯繫。也就是你給出的論據,不支持你的結論。不支持,不是你的論據不充分,而是你論證的方式不成立。即使把你的推論單獨拆開看,每一句都正確。但這個推論作爲一個整體,這個過程它不成立。

這種詭辯的麻煩之處就在於,每句話單獨拆開看,你都說不出哪有錯。但連在一起,就是明顯不對勁。我們要尋找的,就是這個不對勁的原因。

所有的論證都是由論題、論據和論證方式三部分組成的。論題是論證中它的真實性或虛假性需要確定的判斷;論據是用來確定論題的真實性或虛假性的已知爲真的判斷,它是一個論證的根據;論證方式是論題與論據之間的聯繫方式。一個完整的論證,不僅要有論題和論據,而且論題和論據之間還必須要有邏輯聯繫,這樣才能以真實的論據確定論題的真或假。而這些正是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內容和邏輯要求:在論證過程中,任何一個診斷被確定爲真的,必須要具有充足理由;理由必須真實,理由與推斷之間要有必然的聯繫。違反充足理由律的這兩條要求,就要犯“虛假理由”的錯誤和“推不出”的錯誤。

3、“連不上”詭辯

也就是,把原本應該一個一個解決的問題連在一起,讓人找不到真正的解法。


如何破斥詭辯

破斥詭辯是邏輯學與辯證法思維科學的天然使命,它在保證人們正常的人際溝通中,起着“明是非之分,審治亂之紀,明同異己處,名實之理,處利害,決嫌疑”的重要作用。詭辯是思維的陷阱,只有填平這個陷阱,人們相互之間的人際溝通才會正常有效地進行。

1、逆駁法

也就是,跟對方正面開槓。直接舉出事實,證明對方是錯的。

列寧曾經說過:“如果從事實的全部總和,從歷史的聯繫去掌握事實,那麼,事實不僅是‘勝於雄辯的東西’,而且是證據確鑿的東西。”因此,“用事實說話”就是直接指出詭辯者的論題或論據不符合事實,是個假判斷。它是直接反駁論題或論據的一種方法。

2、順駁法

也就是,不正面駁斥對方的想法,而是順着對方的想法,繼續往下推演,直到對方無法接受爲止。它的基本模式是,假如對方提出了觀點A,你不要直接駁斥,而是要論證,假如觀點A成立,那麼觀點B也一定成立。這個觀點B,一定要讓對方無法接受。對方無法接受,自然就會修正自己的觀點A。


【詳參:邏輯思維推演,詭辯論,邏輯漏洞等,禁止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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