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的婚姻觀—《論語》13

(最近幾天工作凸繁,沒有時間念《論語》,今晚有空,繼續讀)

5·1  子謂公冶長,“可妻也。雖在縲紲之中,非其罪也。”以其子妻之。
5·2  子謂南容,“邦有道,不廢;邦無道,免於刑戮。”以其兄之子妻之。

《公冶長篇第五》中開首兩節我認爲體現了孔子的婚姻觀。

一是看人品。不管窮富,失意和得意,婚配對象人品第一。這是萬世不易的真理。孔子評論公治長,那怕他被關進監獄裏,並不是由於他的錯所以導致,他品德並沒有收影響。

但是如果是當代的公治長,他有前科,哪怕是被冤枉的,那他就業、入黨提幹,子女上學等都會影響。

二是得嫁給知進退,懂自保自己的人。世道好時,官一直做;世道不好時,則能明哲保身,無牢獄之災。

關於這一點,許多文學作品中把這種人其描繪爲“狡黠”,其實是誤解孔老夫子的意思了,孔子的意思是,這種人是非常謹慎,懂得審時度勢,所謂“言寡尤,行寡悔,而祿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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