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詐騙罪分析報告

引言

貸款業務受到了各種犯罪行爲特別是貸款詐騙行爲的侵害,嚴重危害了金融機構的利益。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複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行爲。本文以2020年全國各級法院作出的192件貸款詐騙罪判決爲基礎,對貸款類別、欺騙手段、詐騙數額等進行彙總分析,以期對金融機構合規提供幫助。

一、概述

(一)案件分佈

東部沿海地區的案件數量要遠多於西部地區,案件數量最多的行政區域是浙江省(19例),其次是江蘇省(18例),然後是山東省(17例),上海市位列第四(15例)。經濟活躍催生大量的貸款需求,金融機構在開展業務同時也應對風險控制給予足夠重視。

(二)被害人類別

銀行是貸款詐騙罪侵害的重點對象,被害人中有121家銀行,有52家金融服務公司,有24家農村信用社。被害銀行中國有銀行與商業銀行的比例分別爲43%和57%,國有銀行的風控措施略好於商業銀行。但是52家遭受貸款詐騙罪侵害的國有銀行中,中國農業銀行就佔據23家,值得注意。

二、貸款詐騙數額

貸款詐騙的數額不僅是定罪的重要標準,也是量刑的主要依據。在沒有新的司法解釋之前,參照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實踐中對貸款詐騙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分別認定爲2萬、5萬、20萬。

貸款詐騙數額在5-20萬區間佔比爲52%,貸款詐騙數額超過20萬的佔比爲38%。根據判決書顯示,大部分案件的詐騙數額在案發後能夠歸還,但有部分案件因爲貸款詐騙數額特別巨大無力歸還,給被害人造成損失。

三、貸款渠道、擔保方式、用途

(一)貸款渠道

線下貸款仍是貸款詐騙的主流渠道,共有185例通過線下渠道進行貸款詐騙。新興的金融類手機APP貸款也容易被利用,其中以支付寶“借唄”、微信“微粒貸”、京東金融爲典型。

(二)擔保方式

貸款詐騙罪中信用貸款與須提供擔保貸款的比例分別爲61%和39%。金融機構應當加強信用貸款放款前的資格審查,但同時也不能忽視對擔保物的審查。

(三)貸款用途

以車貸進行貸款詐騙的比例達到29%,其他個人消費類貸款比例佔19%,二者合計達到貸款詐騙罪的近50%比例。以個人經營貸款用途進行貸款詐騙的比例爲13%,以企業經營進行貸款詐騙的比例爲4%。

(四)實際用途

貸款詐騙所得贓款大部分用於償還之前債務、欠款,或用於個人消費、揮霍。有少部分用於賭博、吸毒等違法活動。金融機構在發放貸款前若能對貸款人進行背景調查,應能避免大部分貸款詐騙侵害。

四、詐騙手段

貸款詐騙一般通過僞造貸款材料的手段騙取金融機構信任。

貸款詐騙一般僞造的材料有:身份證、戶口簿、家庭住址、結婚證、簽名、公章和其他僞造身份的文件等。

信用貸款詐騙常僞造的材料有:(1)工作信息、收入證明和銀行流水;(2)個人徵信報告、公積金繳存信息;(3)負債的真實情況。

須提供擔保的貸款詐騙常僞造的材料有:(1)產權證明(房產證、房屋他項權證、房地產評估報告、首付款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入戶通知單、購房收據);(2)僞造購銷合同、交易憑證;(3)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4)擔保承諾書;(5)自有土地證明、土地承包協議。

通過手機APP進行貸款詐騙的手段有:(1)對於無需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的貸款APP,通過拿到他人手機,解開手機密碼,使用他人的身份證正反照即可冒用他人身份貸款;(2)對於需要本人手持身份證照的貸款APP,通過欺騙方式(如以爲對方買基金爲由)獲得他人人手持身份證照後進行貸款詐騙。

貸款詐騙案中有一些詐騙方式值得引起大衆和金融機構的注意。(1)以“貸款無需歸還”、“免費送手機”或“零首付貸款”等噱頭誘騙他人提供身份信息,事後分攤貸款;(2)非法貸款中介與駐場商戶相勾結騙取金融機構貸款;(3)車貸套現:首付款通過借款等方式支付,貸款下發後,以外地上戶爲由要求金融機構或汽車銷售公司出具相關汽車產權證明類文件,後在外地將車輛變賣套現。

五、內部工作人員參與情況

經彙總2020年全國貸款詐騙罪判例,其中有49例案件存在內部工作人員參與的情況。佔比25.5%。

內部工作人員參與貸款詐騙罪的目的,或爲謀取私利,或爲提高個人業績。有內部工作人員主動尋找急需用錢的客戶,也存在內部工作人員被動配合的情況。其行爲包括幫助僞造貸款所需文件;幫助尋找貸款身份,從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貸款;賄賂單位領導包庇等。少量內部工作人員是出於人情事故,對於貸款文件不盡職調查,導致僞造的貸款文件通過審覈。

金融機構不能放鬆對內部工作人員的技能以及風險意識的培訓。

六、本罪與騙取貸款罪的區分

實踐中可通過三個維度對二罪進行區分。

從貸款目的看,貸款詐騙罪的目的一般是爲了個人揮霍或償還個人債務;騙取貸款罪的目的一般是爲了生產經營。

從貸款時的經濟能力看,貸款詐騙罪大都是皮包公司,貸款時沒有業務活動;騙取貸款罪在貸款時有正常業務。

從案發後的歸還能力看,貸款詐騙罪一般沒有歸還能力,實際上大部分沒有歸還;騙取貸款罪一般是部分甚至大部分已經歸還。

結語

貸款詐騙罪是嚴重危害貸款業務的犯罪,金融機構應當對此予以重視。避免被貸款詐騙侵害的辦法,一是要優化貸款流程,避免流程漏洞被利用;二是要加強對貸款材料的審查,儘量保證材料的真實性;三是要加強對內部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其風險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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