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萬拆遷款,15萬喪葬費,卻讓80歲母親,死都不得安寧?

今年80歲的李婆婆,有120萬拆遷款和一對兒女,本該生如夏花之燦爛,逝如秋葉之靜美,可是1個月前,她剛去世,入土爲安,一對兒女卻鬧的讓她‘死都不得安寧’。爲何母親屍骨未寒,姊妹就劍拔弩張呢?這個家到底發生了什麼糾紛呢?

作爲李婆婆的大女兒,今年60歲的胡秀琴,一臉委屈地找來了我們湖南情感欄目《和事佬》欄目組,希望通過我們記者和媒體,幫她向弟弟討個公道。經過我們簡單採訪,她告訴我們。

按照《繼承法》,母親生前留下的一套房,如今面臨拆遷,預估有120萬的拆遷款,應該兒女平等繼承,可是她的弟弟卻不願意她的平分方案,哪怕是母親的15萬喪葬費,弟弟都不願意平分甚至要全部繼承,甚至囂張地提出,讓她不服氣直接去法院告啊,所以讓她實在難以嚥下這口惡氣。

那麼,事情真相到底是怎麼回事呢?到底是弟弟不珍惜親情,唯利是圖,還是姐姐在上演苦肉計呢?

在她的帶領下,來到了她的孃家,見到了有車有房條件優渥的弟弟,姐弟一見面沒有一句寒暄,都甩着臉。對於我們記者的採訪,弟弟請我們進屋說,卻不願姐姐踏進家門一步。經過採訪,他告訴我們。

原來,早在10年前父親去世後,留下了一套房子,歸母親繼承,如今母親去世,自然由他全部繼承,但是考慮到好歹姊妹一場,不管如何,還是願意讓大姐也分點。

可是,關於分配方案,鬧了很大意見。

姐姐拿《繼承法》說事,要均分,一人一半,對於這筆即將到來的120萬拆遷款,彼此各60萬。

可是,早在10年前,父親就提出口頭遺囑,將來長房長孫也可以繼承他的房子。如今父母去世,只有我一個兒子,我也有了兒子,所以應該我的兒子也可以繼承,應該是我跟兒子各分三分之一,姐姐再分三分之一。

至於喪葬費分配。

因爲10年前父親去世,是他跟姐姐一起承擔的,所以可以均分。

如今母親去世,姐姐都沒有回來送終,都是他一個人忙前忙後操辦,所以母親的喪葬費應該由他一個人繼承,但是姐姐還想均分,太過分了。

對於弟弟這系列解釋,我們隨即問了門外的姐姐,她卻給出另外的解釋。

父親當年確實有長房長孫可以繼承一說,但是並沒有留下任何正式的遺囑文件,就算口頭遺囑也有效,那麼她依然要繼承三分之二。

因爲她也有兒子,她是排行老大,從小爲了家付出很多,所以長房長孫應該是她的兒子,況且當年爲爺爺奶奶立碑時,父親也把她跟兒子的名字放在前面,所以她的要求覺得合情合理,是弟弟蔑視親情,唯利是圖!

再者關於母親去世的事,她壓根就不知道,是弟弟爲了利益,不顧親情,沒有通知她回來送終,後來還是通過遠房親戚通知,她才知道這回事,在母親入土爲安後才趕回來,所以並不是她主觀意識不願爲母親操辦後事出錢出力,因此母親的喪葬費也必須按照兒女平等繼承的原則分配,一人一半。

恰在此時,弟弟卻說。

父親去世後,你就離家出走,一出去就是10年不回家看看母親,現在知道有拆遷款了,才趕緊着急忙慌地回來,不就是明目張膽地搶奪家產嗎?還要臉嗎?!

可是姐姐卻說。

她的確沒有回來,因爲跟母親脾氣不合,不過她已經讓兒子兒媳帶着孫子替她回到孃家,幫她照顧母親一段時間,甚至爲此三個親人還被燒傷,這個責任誰來負?也算盡力了吧?!

姐弟間眼瞅着又要爆發更大的衝突,我們調解記者決定把他們拉開,單獨勸導。首先勸解弟弟。

“你看看,姐姐也挺可憐的,你就不能讓一步嗎?其實相信姐姐來了,不完全爲了錢,想想她未出嫁前對於你的愛,對於家庭的付出,如今她遠嫁他鄉,說實在的,孃家父母都去世了,只剩你這個弟弟,是她唯一的親人了,她肯定不願意也斷了吧,哪怕日後回到孃家,姐弟間還能說說話,回憶曾經的美好吧?男子漢,胸懷要寬廣點嘛,家和萬事興!”

可是弟弟似乎對姐姐有着深深的怨恨,冷淡地說。

“憑啥讓我讓一步,本來按我的分配方案已經給了她面子,可是她不要啊,太貪心了!況且都說長姐如母,她更應該多讓一步,照顧弟弟纔是!再說她的兒子兒媳包括孫子在照顧我母親時受傷,她也有責任,本來孝順父母,應該親力親爲,讓她的兒子來幫她照顧,已經是隔輩了,兩碼事!”

得知弟弟的態度後,姐姐痛哭流涕地說。

“其實喪葬費啥的都可以不要,不在乎,主要是弟弟的態度太讓她傷心,不管如何,先解決拆遷款的事,否則一切都無從說起!”

…………

最終,由於這對姐弟性格都是偏執,誰也不願意退讓一步,準備靠法律來公平分配。

對於這個案例,法律又會做出怎樣的判決呢?置親情不顧的他們,這樣做值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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