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3.11)治大國如曉禘禮和合《道德經·六十》治大國如烹小鮮
先:《道德經·六十》全文(儒道解法)
啓:以道蒞天下,其所謂“道”若沿用儒家的仁(人)道,亦可說明其中的道理。
《道》①:以道蒞天下,其鬼不神;非其鬼不神,其神不傷人。
《論》①:禘祭核心:祭祀天神、祖先與《道》中所謂鬼神相契合。
現①:人若走在人道上,是不會受到來自鬼或鬼神力量的侵蝕(犯)的。
《道》②:非其神不傷人,聖人亦不傷人。
《論》②:禘祭承載者:
其一、若按照聖賢與帝王(身份)合二爲一來說,禘祭承載者(禪讓制)即是聖人,其者不僅有權利(身份——帝王)且更有資格(聲望——仁(人)王);
其二、若按照賢是賢,王是王(身份)一分爲二來說,禘祭承載者(世襲制)即是君王,僅有權利(身份——帝王),卻不一定有資格(聲望——聖賢?),但還至少有像孔子一樣的聖賢對帝王身份權利的關切與勸誡;
其三、若按照王是王(身份)僅有其一來說,禘祭承載者(中央集權制(沿用至今))即是最高領導者獨有的權利,而沒有旁人的監督,最後會發展成如何,都終將有目共睹。
現①:聖人從合二爲一到一分爲二再到退出歷史舞臺,僅僅是從體制上即可見一斑。
現②:聖人所創造出來的“道”本就是供給後世凡人所走的有且僅有的一條道,且若有幸,聖人亦會在合適的時機現世來引導凡人走上人道,走好人道,走完人道。可是,現如今不僅沒有聖賢救世,況且凡人們還不願走在聖賢所給出的道路上,如何使得人民自身受到德的恩澤?
《道》③:夫兩不相傷,故德交歸焉。
《論》③:祭祀天神與祖先使得鬼神的作用不傷及人民;作爲祭祀本身也考察出天下是否有真正的聖賢救世。
現①:雜亂而無章法,不同道(廣義)者相互傾軋,也許一味前行可以到達節點並尋求幫助,但卻沒想過自己得到了什麼失去了什麼,是否在人道中趨於平衡。因迷而亂,平衡點早已消失,人們只是在無窮無盡的輪迴中得到與失去——這也是在現下外求所得的東西——天翻地覆。何不如把外求變成內求呢?雖說這是時下唯一的選擇,但話卻不假:當外界的一切成爲虛幻泡影之時,只有內求才能求得真實,而內求所得的最終產物也是人類所必須擁有的,即“道”。而,對於“道”的尋求之法就在無人問津的古籍之中——儒家提供做人底線;釋家提供處事界限;道家提供治世維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