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一直追求的幸福就在自己身上

當海明威因小說《老人與海》獲得諾貝爾文學獎的時候,他把錢捐贈給了古巴的聖母像。他說:“當你把一件東西拿出去的時候,你才擁有它。”是的,“給予”就是除了與他人分享我們自己的幸福以外沒有其他的動機。

所以,如果我們對自己貯存幸福的水井視而不見,以爲自己一無所有,總想通過賺錢來買幸福,這就會和我們的目的背道而馳。現在,我們可以通過觀察自己內心有幾分安寧、舒坦和欣慰的感覺來檢測我們付出的程度。如果我們從貯存的幸福裏取出了愛給別人,它就會像春風乍起一池漣漪,使整個池水盪漾。

對一個渴求幸福的人來說,他很容易混淆“追求”與“擁有”,他會用生活的實物來填充空虛感,並錯誤地以爲那些物質能夠填補這種空虛,讓自己獲得滿足、得到幸福。其實,我們一直在追求和苦苦尋找的幸福就在自己身上,我們一直帶着它,而只有當我們把它給出去的時候,我們纔會強烈地感受到平安與快樂。

獲得幸福的方法就是這麼簡單,並沒有什麼神奇玄妙可言。如果我們只知道不斷索取而不去給予,又怎麼能夠奢望生活給予我們更多的恩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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