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記·商鞅變法2

商鞅改變了秦國的法度,這一改變,究竟體現在哪些方面呢?

從內容上看,有農業方面的,如墾令,有算地。有軍事方面的,有農戰,有兵守,有戰法。有講君臣作用關係的,如君臣。有治國辦法、政策的,如畫策,壹言,外內。有講馭民的,如弱民,說民,徠民,去強。有專講法制的,如錯法,慎法,定分。有講量刑的,如刑約,賞刑。。。真是不一而足,簡直就是爲秦國的治理操碎了心。

這裏先說說《商君書》第二篇的墾令。

《商君書》更法第一篇最後寫道,孝公曰,“善!吾聞窮巷多怪,曲學多辨。愚者笑之,智者哀焉;狂夫樂之,賢者喪焉。拘世以議,官人不之疑矣。”於是遂出《墾草令》。

顯然,按照更法的說法,秦孝公聽聞衛鞅的一番慷慨陳詞之後,已經不再爲那些拘泥於世俗偏見的議論所遲疑,他大力贊成商鞅的變法主張,率先出臺的就是墾草令。

墾草意即墾荒。墾草令寫了二十個“則草必墾矣”,換句話說,就是衛鞅提出了二十條墾荒的建議和意見。

第一條建議,是關於吏治的,即不允許官吏拖延政務不辦。衛鞅的想法是這樣的。官吏不拖沓,百姓就省了求官跑路的時間,就不會受到官吏的盤剝,荒地就能得到開墾。

第二條是關於稅收的。衛鞅建議按照糧食的產量來收農業稅,那時叫做田賦,田賦的政策統一明確,大臣鑽不了空子,沒法兒從中間盤剝,百姓就生不出異心,就會一代又一代積極務農,那麼荒地就得到開墾了。

第三條,封官晉爵的限制。不允許因爲外國的勢力給某些人加官進爵,這樣百姓就不會看重學問,就會笨笨的,不但好管理,而且只知道努力生產,這樣,荒地就能得到開墾。

第四條,向士大夫貴族加重收取賦稅。士大夫貴族工資高,還有租稅這些睡後收入,這樣顯然不利於農業生產。因此對他們要加重收取賦稅,迫使他們去務農。連他們都去務農了,荒地就能得到開墾。這招如此狠辣,難怪士大夫貴族恨衛鞅恨得牙根癢癢呢。

第五條,向糧食流通領域開刀。衛鞅的法令是商人不準賣糧,農民不許買糧。不準賣糧,商人就無利可圖,就會棄商務農。不許買糧,懶惰的農人就只好積極生產。這樣,荒地就能得到開墾。

第六條,不允許流行奇裝異服,也不準流行靡靡之音。這樣,農民外出勞作看不到聽不到這些怪模怪樣、莫名其妙的東西,就只會一門心思搞生產。這樣,荒地就能得到開墾。

第七條,不允許僱用傭工。不僱傭,那些靠給人做傭工的人就得去務農,那些靠傭工幹活的人就不會沒事建個園子,修葺下豪宅,則荒地就得到開墾了。這條顯然針對的是士大夫,還有那些有錢、有地的豪門。

第八條,取締旅館。那些開旅館的沒辦法謀生,就一定會去務農。

第九條,資源收歸國有。國家統一管理山林湖澤,那原來靠山喫山靠水喫水的人沒了喫飯的營生,就只好去務農。

第十條,擡高酒、肉等奢侈品的價格,加重徵收這些商品的賦稅,這樣,靠賣酒賣肉營生的商人就會減少,從源頭上就減少了糧食的浪費。還有,上至國君,下至黎民百姓都不能縱情飲酒作樂,就不會耽誤正事,荒地就能得到開墾。顯然,這條法令,幾乎觸及了秦國每個人的生活,簡直可以說爲了墾荒,衛鞅大人幾乎是無所不用其極。

第十一條,加重處罰力度,實行連坐制度。五家爲伍,十家爲什,不準擅自遷居,相互監督,相互檢舉,若不揭發,十家連坐。 管你是性格暴躁的,還是好勇鬥狠的,抑或是懶惰奢侈,心懷叵測,巧言令色之徒,都得收斂起來,不敢恣意妄爲,這樣,荒地就能得到開墾。

第十二條,不許隨便搬遷,只能鈍鈍地安心務農。

第十三條,統一發布法令,讓卿大夫、貴族嫡長子以外的子弟負擔徭役稅負,他們就只好乖乖務農。

第十四條,大臣、大夫們不許高談闊論,不許周遊外鄉,這樣老百姓就無從聽到奇談怪論,也沒法曾廣博文,除了積極務農,再想不出其他事情做。那麼,荒地一定能得到開墾。好吧,這下子,把大夫惹毛,把百姓徹底愚化。

第十五條,命令軍隊的市場上不準有女子,不能有私自運輸糧食的人,這樣農民就不會被迷惑,國家的糧食就也不會損耗,荒地就一定能得到開墾。

第十六天條,各郡縣的政令和治理措施必須一致,官吏中就沒有心術不端的人,官吏的從屬人員也會減少,農民就不必四處躲避貪官,不必承擔更多的稅負,荒地就一定能得到開墾了。

第十七條,加重交通要道的市集上商品的稅收,不但農民不敢輕易經商,商人也會對經商持懷疑的態度。這樣,荒地就一定能得到開墾了。

第十八條,根據商人的家庭人口數量向他們攤派徭役,那麼相比之下農民的負擔就會輕而商人的負擔就會重。那麼農民會積極耕田,荒地就一定能得到開墾。

第十九條,下令運送糧食不能僱別人的車子,運糧車輛在返回時也不準私自搭載其他貨物,賺外快。車、拉車的牛、車子的載重量,服役時一定要同註冊登記的一致。如此這般,運糧的環節就不耽誤農業生產,荒地就一定能夠得到開墾。

最後一條,不準爲犯人求情,也不準給他們送好喫好喝的,這樣作奸犯科的人就沒有了指望,農民也不會受到他們的危害,荒地就一定能開墾。

總結衛鞅的這些個建議,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都有點愚民的味道。我讓你除了務農,啥也看不見,什麼也聽不着,你除了老實本分種地,也想不出別的花樣來。千方百計把農民牢牢捆綁在土地上。

而第一條,第四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顯然是要拿貴族士大夫開刀。感覺在衛鞅大人的眼裏,秦國的各個階層,除了國君,都是一枚又一枚棋子,他們的前進後退,左衝右突,全都得以墾荒馬首是瞻。

而第五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七、十八條,則是在縮減經商的範圍,在壓制商業活動,增加經商成本,這無疑對於秦國商業的發展釋放了相當不利的信號。

墾草令讀完,讓人壓抑地喘不過氣。這條法令不但在方方面面對國人加以約束,驅趕着他們去墾荒務農,從量刑程度上講,還採取輕罪重罰,以及連坐告發制度,目的是警示震懾,讓人望而生畏,不敢違法。這和堯舜或西周時代講究的量刑適當截然不同。這樣形成的社會風氣,不是和樂融融,而是人人自危。即便路不拾遺夜不閉戶,也不是一個令人嚮往的生態環境。

如此冷峻嚴苛的量刑,不由讓人想到車裂,想到商鞅最終遭受的刑罰,令人唏噓膽寒。然而,秦惠文君誅殺了商鞅,並沒有廢止商鞅在秦國建立的秦法,換句話說,商鞅所受極刑,也是秦法所設刑罰的一種。從這個角度來講,與其說是商鞅車裂以殉秦國,倒不如說是商鞅車裂以殉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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