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節 快樂和幸福(10)

二、快樂的種類

正如我們已指出的那樣,要認識快樂和倫理價值之間的關係問題,關鍵是分析各種快樂的不同性質。

一種快樂是解除痛苦的緊張所帶來的感受,弗洛伊德和其他一些思想家認爲,這是所有快樂的本質。飢餓、乾渴、滿足性慾、睡眠、鍛鍊身體,這些都源於生物體的化學作用。滿足這些要求的客觀的生理需要被理解爲主觀的慾望,如果它們在長時間裏得不到滿足,人就會感到痛苦的緊張。如果這種緊張得以消除,解脫的感受就是快樂,或我稱之爲滿足。滿足等於足夠,這一術語似乎最適合於這種快樂。所有這種生理狀況之需要的真正本質是,當生物體的需求得以滿足,便會消除由生理變化所引起的緊張。如果我們餓了,就喫東西,但生物體——我們——有一定的限量,超限量的進食,實際上將是痛苦的。解除痛苦之緊張而帶來的滿足是最普通的快樂,也最容易在生理上獲得;如果這種緊張持續了很長一段時間,由此而成爲極強的壓力,它的解除也就成了最強烈的快樂。這種快樂的意義是無可懷疑的,而且,它幾乎也是許多人在生活中所體驗到的快樂的唯一形式。

還有一種快樂是解除心理緊張,但這種快樂與上面那種快樂性質不同。人也許認爲,一種慾望是由他的身體需要引起的,但實際上,它卻是由不合理的心理需要所決定的。他可能感到極其飢餓,但這種飢餓感不是由生物體的正常的生理需要所引起,而是由減輕焦慮或緊張的心理需要所引起(儘管這些心理需要可能導源於生理反常)。衆所周知,飲酒的需要常常不是由於乾渴,而是由於心理的原因。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