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快乐和幸福(9)

这些反对意见忽略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幸福和不幸福表达了整个生物体的状况、表达了整个人格的状况。幸福和生命力、情感强度、思想及生产性的提高相关联;不幸福则与这些能力和功能的衰退相关联。由于幸福和不幸福都是我们整个人格的一种状况,因此我们的身体对它的反应系统比我们的意识对它的感受更明显。不幸福常常表现为拉长了脸,无精打彩,疲惫或像头疼之类的病症,甚至更加严重的疾病形式;而身体感觉良好等则可能是幸福的一个“征兆”。的确,我们的身体比我们的心理更不易受蒙骗,人能够接受这样一种思想,即将来有一天,幸福和不幸福的存在及其程度,可以通过对人体进行化学观察而得以推断。同样,我们的精神和情感能力也要受幸福或不幸福的影响;我们的理智及情感的强度也依赖于它。不幸福削弱我们的整个心理功能,甚或使它瘫痪;幸福则能提高心理功能。当个人实际上并无幸福时,他那幸福的主观感受只是一种有关情感的思想幻觉,而与真正的幸福则全然无关。

快乐或幸福只存在于人的头脑中,而不是他的人格的一种状况,我把此称为虚假的快乐或虚假的幸福。例如,一个人作了一次旅行,且感到很幸福,然而,他那种幸福感是由体验了一次快乐的旅行所产生的,而实际上,他也许对失望和不幸福无所觉察。一个梦可以向他展现事情的真相,或者,他会在以后认识到这并不是真正的幸福。虚假的痛苦也可能在多种情况下得以观察,在这种情况下,痛苦和不幸福是习惯上的推断,因此它们被感受到了。虚假的快乐和虚假的痛苦实际上都只是一种伪装的感受,它们是关于情感的思想,而不是真正的情感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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