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刀萬剮”,古代刑罰之最

“殺一人而三軍震者,殺之,賞一人而萬人悅者,賞之。” 成書於戰國時期的《六韜》裏便記有這樣一句話。學界有認爲,“凌遲”最早出現在秦國,也就是通常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

而秦國日益壯大並異軍突起,無非是大力推行法家的嚴刑峻法,商秧借鑑兵法上的理論,施行“徙木立信”,重賞必重罰,當即便立杆見影。既然單憑教化不足以震懾,花樣繁多極端殘忍令人談虎色變的刑罰開始層出不窮。

只是這時的“凌遲”僅是一種私刑,名頭遠不及“棄市、戮、腰斬、車裂、梟首、族刑”等極刑“響亮”,且當時並不完全合法,只能私下裏偷偷進行。

被稱作酷刑之最的“凌遲”,到了清末才逐漸消失並退出歷史舞臺。最後一個被凌遲處死的,是橫行京津兩地的盜賊康小八。據說,在菜市口行刑時,康小八一共被割了3784刀。這數字若準確,至少是史上被割刀數的最高紀錄了。

凌遲最早時僅是“刑八刀”,即便到了宋朝,通常是割八至一百二十刀,遠未達到所謂的“千刀萬剮”。明朝時,似乎認爲割的刀數越多其震懾力會越大。因此,行刑時多是千刀以上。而“千刀萬剮”的說法,該是宋以後纔算“名實相符”。

按主流的說法,凌遲入律始於元朝,可在唐朝貞觀年間修撰的《五代史志》上便有: “輕刀腐割”的記載。宋朝凌遲不入律,從宋仁宗時起,則以另-形式,即“詔”將其確立。

凌遲行刑的方法各朝略有不同。宋代凌遲從頭面開始,再到手足胸腹,最後梟首。元代通常沒有固定的順序,多是將“惡逆之極”者零割。

明朝時期,行刑時有明確固定的程序,不僅刀數越來越多,下刀還得依順序。先從胸肌下手,再依次爲大腿、雙臂、腹肌、臀部、耳、鼻、眼、脣……等。

劊子手下刀時,有助手在旁邊報告刀數。清承明制,到了中後期刀數反而減少,另一變化是行刑時,會讓部份受刑者吸食少量鴉片,令其保持清醒以增加痛楚。

凌遲並非全都公開進行,選擇祕密行刑的多與身份、罪行、是否涉及皇室等有關。即便是公開的,也未必要先行遊街示衆,當犯人押至刑場後,會被捆綁於柱子之上,劊子手用刀割下皮肉後,要求整齊排列於桌上等候查驗。

宋代時,曾發生過劊子手因多割一刀而在查驗時被犯人家屬發現上告至衙門,令劊子手丟掉性命的事。日後的劊子手爲免查驗時“惹禍上身”,漸漸不再遵行排列。

有的或隨意扔地上、有的或賣給刑場上圍觀的瓜衆、有的只裝在籃子裏。凌遲對劊子手的要求除確保行刑刀數,還得保證最後一刀才結果犯人性命。

如明末袁崇煥被押赴刑場途中,道路兩旁還密密麻麻擠滿了要“啖其肉”的京城百姓。據《石匱書》記載:“見磔崇煥,時百姓將銀一錢買肉一塊,如手指大,啖之。食時必罵一聲,須臾,崇煥肉悉賣盡”。′明、清兩代,坊間甚至認爲皮肉可作治療瘡疥之藥。

古代獄押司的劊子手,雖多是子承父業,不過通常仍需“培訓上崗”。斬首的先以冬瓜作練習;凌遲的則提前安排到肉鋪反覆練習以提高精準度。

至於所謂行刑時劊子手第一刀要一刀即旋下肉再高舉展示,稱爲“謝天”,第二刀則將其甩地上喚作“謝地”的說法,僅是作家莫言小說裏的描述。

如明武宗時期,手握大權的太監劉瑾,凌遲時劊子手在每割十刀後都會停歇一次,停歇期間還得不停大聲吆喝,強迫其一直清醒着,停歇過後又再繼續。整個過程,允許劊子手更換或使用不同的刀具。

凌遲之刑極端殘忍血腥,可歷史上也不乏坦然面對之士。如清代太平天國的翼王石達開。彈盡糧絕後,在給四川總督駱秉章的信中寫道: “達願一人而自刎,全三軍以投安”。

結果,三軍不但沒保住,最終在成都科甲巷被凌遲處死。行刑時,石達開始終不發一言臉上全無畏懼之色。據《駱秉章奏稿》記載: “梟桀之氣,見諸眉宇,絕非尋常賊目等倫”。

1905年4月24日,光緒頒佈《大清現行律例》,從法律上徹底廢止凌遲。“更定法律,死罪至斬決止,除凌遲、梟首、戮屍等刑”。

(本文同時發表於今日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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