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傳》‖曾國藩的爲官之道:內聖外王,與光同塵

01

曾國藩在兩江總督任上,接家人過來同住。

按照當時官場的慣例,廬州知府給曾國藩送去了大批居家日用品,從傢俱到被褥,一應俱全。

曾國藩從中選出七張草蓆留下,其餘東西一概退還回去,還寫信給唐知府,說自己非常感謝對方送來許多好東西。只是它們價值過於昂貴,自己不敢當。不過自己還是願意承對方這個人情的,所以,留下了七張草蓆。

02

遵照當時的官場慣例,曾國藩將家人,歐陽夫人、兩個兒子、兩個女兒和女婿都接到到官衙一起生活。

整個總督府中,只有兩個女僕。一個是歐陽夫人從湘鄉老家帶來的老嫗,另一個是大女兒身邊的小丫鬟。整個總督府的日常生活打理,都是歐陽夫人和兩個女兒親力親爲,自力更生。甚至連她們每日梳妝也不曾假手於人。

曾國藩還爲家中的女眷制定了工作日程表:早飯後,做小菜點心酒醬之類,然後再紡紗績麻;中飯後,做針線活兒;晚上,做鞋子。一天到晚,幾乎不得空閒。

當時每晚南京城兩江總督府內,曾國藩在燭光下閱讀公文,全家老少女眷都在麻油燈下或納鞋,或紡紗績麻。

03

曾國藩在自己個人生活方面非常講究清正廉潔。

不過,在官場上他沒有選擇獨樹一幟,反而是選擇了從善如流。

比如在官場應酬上,他的所作所爲與一般官僚並無二致。不過在遵從成規的基礎上,儘量降低規模,簡化形式,處處爲他人考慮。

還有官場上的潛規則,曾國藩也是都是照老規矩辦。比如說當時給京官的冰敬、炭敬,每年至少三千兩;還有一項是程儀,是給出差路過本地的中央官員送路費,曾國藩曾給朝廷派到南方鄉試的兩名主考每人送了三千兩銀子;還有一項是別敬,是地方官入京辦完事離京時送給京官的分手禮,曾國藩也曾在入京面聖後離京時,給江蘇、安徽、江西籍以及湖南、湖北籍的京官總共送了一萬四千兩銀子。

04

和清朝官場的絕大部分人一樣,曾國藩的收入也分兩種。

一種是合法收入,工資加上養廉銀加起來一萬八千兩,曾國藩將其存放在布政使衙門,主要供自己的家庭開支所用。

還有一種就是官場上的“陋規孝敬“所得,包括鹽運司送的”緝私經費“,上海海關、淮北海關等幾個海關送的”公費“,曾國藩將其存放在財政司,主要供官場應酬打點用。

實際上,曾國藩在財務管理上,一直貫徹着公私分明的原則。

曾國藩的爲官之道,骨子裏清廉刻苦,表面上和光同塵。他肯定不是貪官,但也不同於中國古代清官代表海瑞那樣一清到底。

“水至清則無魚,人至察則無徒“,海瑞一清如水,反襯出官場中其他人的不潔。這使的海瑞一生被官場排擠打擊,無法調動任何力量,也無法辦成一些真正有益國計民生的大事。

曾國藩的志向是“爲天地立心,爲生民立命,爲往聖繼絕學,爲萬世開太平“,所以他做事更注重效果,有意選擇海瑞一塵不染之實,但竭力避免一清如水之名,內聖外王,與光同塵。

也正因爲如此,他才能成就大事業。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