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PUA”正在侵蝕中國音樂產業的原創力 在版稅鏈裏,各方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版權PUA,創作者遭受多方夾擊 結語

作者 | 貳叄叄          編輯 | 範志輝


音樂人又雙叒叕被侵權了。


6月18日,位於南京的獨立音樂廠牌“以太”通過微博發聲,控訴這些年來旗下樂隊“廚子和戲子樂隊”經歷的“版權PUA”,其中列舉了多件侵權事件,侵權方包括曾經多次鬧出侵權的《中國好聲音》、湖南衛視以及涉嫌越權代理的音著協。

而就在一個月前,知名作詞人吳向飛也在微博維權,稱臺灣環球音樂版權侵佔創作人版稅,連續數年未支付版權費且存在版權費用數據造假,同時在代理到期後依舊代自己收版權費。令人更唏噓的是,吳向飛的微博身份認證爲:音著協理事。


音樂侵權事件屢見不鮮,甚至大衆都已經快麻木了,而在維權成本、版權收益和賠償金額這些現實問題面前,音樂人或許都正在經歷着噩夢般的“版權PUA”。


在版稅鏈裏,各方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


每次回顧侵權事件,被拉出來的討伐的,一定有綜藝節目。


一些大IP的綜藝節目甚至被冠上了“侵權慣犯”的頭銜。不過,這也並不能怪大家的指責,僅《中國好聲音》一檔節目,就曾遭遇數位音樂人、多家版權方的討伐。


自2012年第一季《中國好聲音》開播,距今已有10年的時間,“好聲音”系列也已經做了9季。這樣長命的綜藝IP可以說是獨一無二的。但自2012年起,關於《中國好聲音》侵權的聲討就從未停止過。

從第一季開始,李代沫翻唱《我的歌聲裏》就遭到版權方環球音樂對節目組的起訴。2013年《鴻雁》的詞作者呂先生起訴了《好聲音》節目製作方、播出平臺;2017年,《寂寞是因爲思念誰》的詞曲作者沈慶、逯學軍直接授權華樂成盟音樂有限公司,起訴作爲《好聲音》節目製作方、播出平臺等索賠數百萬元近日,維塔斯委託中國版權公司起訴節目方;2020年,音樂人郭頂在微博表示自己的兩首歌曲《最好》和《浪裏遊》並未授權給《中國好聲音》節目組。隨後音樂人徐海俏指控《好聲音》節目組侵權自己的歌曲《空》。


而國內另一檔大IP音樂綜藝《歌手》也有着類似的情況。第一季羽泉翻唱的《燭光裏的媽媽》也遭到了相關權利人的聲討,這樣的情況隨着節目IP的延續並未減少。湖南衛視《歌手》中被使用的《We Are The Champions》、《We Will Rock You》、《Love Of My Life》和《Bohemian Rhapsody》等四首均未經過版權方索雅音樂授權翻唱。2019年,楊坤在《歌手》中翻唱了茄子蛋的《浪子回頭》,也未經授權。

直到今年,雖然沒有《中國好聲音》第十季,但與各地文旅合作的《中國好聲音》十週年線下演出就侵權了廚子和戲子樂隊的《將進酒》。


2019年,《我是唱作人》、《這就是原創》等節目橫空出世,業內人士將這一年稱爲“原創年”。節目組的幕後人員在接受採訪時也紛紛表示一個觀點:開始做原創節目是因爲真的買不起版權了。


的確,在節目組看來,天價版權費是存在的,不少IP歌曲的授權費甚至能夠開出100萬的高價,這樣的費用甚至高出了很多藝人的通告費。節目組也抱怨 “不是我們不想買版權”,找誰買、價格高、談判週期長、以及後續商業開發的權利都成爲了問題。尤其是在最近吳向飛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即便綜藝節目組向唱片公司支付了費用,但費用最後並沒有落實給著作權人。


隨着版權意識的加強,很多品牌方在使用音樂時也有了付費意識。曾有相關公司來諮詢筆者費用問題,但直言“我們給音樂版權的預算不多”。想要用一些熱門歌曲來給自己的品牌做一些影響活動,卻無法支付動輒幾十萬起的版權費,品牌方也很爲難。


作爲大版權方的唱片公司也活得不易。衆所周知,想要保持作品質量,製作一張唱片的費用並不低。即便是給詞曲全包的原創音樂人制作專輯,企劃、錄音、混音、編曲、製作等都是一筆不小的費用,一般需要至少十幾萬。而對於新人來講,很難僅僅通過版權費用回收製作成本。

目前,唱片公司的版權收益大多依靠音樂平臺的打包費用。而音樂平臺之所以願意買單,也是爲了其中部分頭部歌曲,以提高自己的市場佔有率。


對於唱片公司來講,知名藝人是在不斷流失的,培養新人是必不可少的支出。但顯然,當版權市場逐漸從賣方市場變爲買方市場,音樂人只要發歌就必須考慮發到TME或者網易雲音樂。


值得注意的是,近兩年來這兩家公司的版權支出就在不斷壓縮。他們到底還能爲高價版權主動買單多久,還是一個未知數。對於唱片公司來說,本身也是危機重重。


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也有一肚子苦水要倒,明明是爲著作權人爭取利益,爲何相關輿論卻一直是負面的?


要知道,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的確爲不少使用方提供了便利,隨着制度的規範,不少詞曲作何都表示每年都夠從音著協拿到一筆不太多的收入和一份詳細的報表。除了線下演出和電視臺、KTV,海外的費用也會通過音著協對權利人進行發放。


在整個版稅鏈條中,節目製作方拿着上億的贊助費,品牌方則動輒花幾百萬請明星代言,唱片公司在近幾年高價賣出了版權,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每年都有上億的版權費進賬再分配,但就是這樣,音樂侵權也是頻頻發生。


身爲上游創作者的音樂人,則顯得更孤立無援。


版權PUA,創作者遭受多方夾擊


儘管版權環境一直在改善,原創音樂節目也在崛起,但綜藝節目侵權並未因此減少。


數據顯示,僅2020年一年,VFine音樂就向湖南衛視維權數次,其中包括《聲臨其境3》中韓雪、張含韻未經授權配音演唱的音樂作品《Tough Love》,以及《舞蹈風暴》、《快樂大本營》、《2019湖南衛視全球華僑華人春晚》侵權了音樂作品《忐忑》《心如止水》和《生僻字》。


當然,還有更多被侵權者被迫選擇了沉默。


近些年來,因各大綜藝節目受益的原創音樂人並不少,這其中就包括了很多唱作人、樂隊和嘻哈歌手。對於這些兼具幕後和臺前工作的音樂人,在維權這件事情上顧慮得更多。考慮到與電視臺、節目方後續的長期合作,維權這件事就變得更加艱難。因爲有“不能撕破臉”這樣的顧慮,很多時候就是在微博上進行聲討,一時的輿論過去後,也只能不了了之。


況且,要想從輿論上聲討,還要看名氣。


像趙雷、郭頂等擁有很多粉絲的藝人去發聲必然會獲得更多的關注,或者張亞東、高曉松這樣的業內知名音樂製作人在維權聲討後,也會更加受到重視。就比如高曉松作爲《默》的版權所有者在微博上一番發言後,立即得到湖南衛視的道歉,並補辦了授權手續。


之於像廚子和戲子這樣簽約獨立廠牌的樂隊,或不夠知名的幕後詞曲作者,連輿論的水花甚至都很小。例如《彎彎的月亮》詞曲作者李海鷹只得到一幫業內人士幫忙發聲,至今事情也未得到解決。


今年5月,詞作者吳向飛在微博發佈一條申明:

次月,吳向飛道出具體的事件緣由,稱臺灣環球音樂版權越權收取了本屬於自己的版權費,並且還進行了數據造假,與TME給出的報表大相徑庭,並在後續採訪中稱:“寫歌,真不如撿廢品”。


可以看到,即便是爲知名歌手寫過知名歌曲的吳向飛,也因爲版稅鏈中的交易環節,難以得到合理分配。這也讓不少業內人士大跌眼鏡:“連環球這樣的國際大公司都會發生這種事情,那其他的小公司呢?”


其實,音樂先聲也從不少業內人士那裏瞭解到,數據造假已經是一種“潛規則”。


一方面,在常規的工作流程中,音樂發行工作都是擁有錄音版權的音樂唱片公司進行,詞曲作者想要收取版權費只能通過唱片公司,但具體數據的真實性,詞曲作者是無法考證的。同時,很多廠牌或者音樂人爲了節省人力成本,都會選擇通過發行商發行音樂。發行商的資質也十分混亂,很多是空殼公司,或者多層代理,除此之外,一些知名公司也有數據造假的傳聞。


從具體的業務來看,歌曲具體獲益多少,都是由發行商來提供報表,其數據的真假音樂人根本無從查證,尤其是還涉及海外發行。因爲利益的驅使,篡改報表就成爲了發行商獲取更多收益的一種方式,本應該與音樂人站在同一立場的一些版權公司也開始倒戈。因此,就有了臺灣環球音樂數據造假事件。但在這裏要強調的是,這不意味着所有公司都會進行數據造假。


可即便是按照收聽次數進行分配,創作者依舊收益甚少。例如在“娛理”對吳向飛的報道中就提到了版權公司從音樂平臺獲取的“打包費”的分配問題。如果根據收聽次數,即便一首經典歌曲,一年也只有萬元左右的收入,而打包費往往是實際收聽獲益的幾十倍甚至上百倍。但打包費不對著作權人進行分配,幾乎是版權公司的共識。


本應該維護著作權人的集體管理協會,在行業內一直處於比較尷尬的地位。很多時候,由於詞曲作者的確有些自己無法觸碰到的收費領域,必須由音著協代收,例如海外的一些使用費、電視臺播放的費用等。


在之前,我國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一直按照“延伸管理”的辦法對版權進行管理,通俗來講就是會員和非會員的作品都歸協會管理。因此,我們可以看到在“以太”發表的長文中,音著協將非會員廚子和戲子的歌曲納入曲庫,授權給南航作爲商業使用。如果不加入音著協會員,就不會得到這筆費用。


追本溯源2012年,《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增加了關於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延伸性集體管理的內容。但此修改法案一出,立刻引發了音樂行業內人士的聲討,該條法案也在下一次修訂意見中被刪除。


隨着新《著作權法》的出爐,“延伸管理”辦法並未得到國家的認可。今年中國新聞出版廣電報就曾在《“一攬子”協議並不是使用者的“避風港”》一文中指出,“在延伸性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並未建立的情況下,音著協等集體管理組織並無權對此類作品(非會員的作品)進行管理和授權。”因此,在近兩年來,著作權集體管理協會越權代理的事件越來越少。


細數曾經發生的侵權案例,能夠追討回賠償的大多都是有着深厚背景的大公司或知名的歌手。更多的時候,大部分沒有背景的音樂人的侵權事件只能在短暫的輿論風波後不了了之,甚至下一次,都懶得發聲。


這就是“版權PUA”的惡性循環,音樂人不得不成爲了“沉默的大多數”。


結語


綜合來看,在版稅鏈中的確存在着很多灰色地帶。但如果“版權PUA”的現狀不改變,寫歌就會真的不如撿廢品,這樣的待遇,真的還能指望以後會誕生優秀的詞曲作者嗎?


不會,中國音樂產業的原創力就會被一步步侵蝕,慢慢衰弱下去。


但隨着今年6月1日新《著作權法》的正式施行,無疑給音樂人帶來了一些好消息,比如將惡意侵權的懲罰性賠償上限調到了500萬元。雖然新《著作權法》在實際適用中也可能會根據出現的新問題,但也在繼續進行完善過程中,同時相關政策也已經在逐步落實。


據音樂先聲瞭解,目前針對線下演出的翻唱,音著協官網中已經寫明瞭現場表演的收費標準,音樂會、演唱會等現場表演的收費,按以下公式計算:音樂著作權使用費 = 座位數×平均票價×4%。針對幕後創作者,網易雲音樂和騰訊音樂也對開通了詞曲作者的入駐服務,讓他們能夠直接認領自己的作品,更直觀地看到自己的收益。


就在6月11日,索尼音樂向旗下藝人們發去了一封公開信,稱將啓動一個名爲“Artists Forward”的計劃,將免除所有2000年前與公司簽約的藝人的未抵扣完預付(Unrecouped Balance),幫助音樂人通過版權創收。而作爲三大唱片之一的索尼音樂在保護音樂人上的表率,也被業內認爲“邁出了歷史性的一步” 。


而毫無疑問,整個中國音樂產業環境的改善,離不開大平臺的推動。


同時,區塊鏈技術在版權保護和交易層面的應用也已經在國內展開,不少版權公司採用區塊鏈固定證據、交易、甚至將版權貨幣化。技術和法律兩隻大手在不斷推動着音樂版權使用的便捷性和分配的合理公平性,使音樂人不再經歷“版權PUA”。

排版 | 安林

本文爲音樂先聲原創稿件,轉載及商務合作,請聯繫我們。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