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史記·商鞅變法3

墾草令在秦國成功實施後,秦孝公預見到了衛鞅強國之術將給秦國帶來的鉅變,於是力排衆議,任命衛鞅爲左庶長,大刀闊斧實行變法。

左庶長在秦國是個什麼品級的官職呢?

百度百科說,商鞅變法之前,秦國有四種庶長:大庶長、右庶長、左庶長和駟車庶長。這四種庶長都是職爵一體,既是爵位,又是官職。四種庶長之中,除了左庶長可由非王族大臣擔任之外,其餘全部是王族專職。左庶長在秦國沿用了幾百年,是最有實權的大臣職務,在朝野國人的心目中,也是最重要的軍政大臣。

從這一點看,秦孝公任命衛鞅爲左庶長,足見秦孝公變法求強之迫切,對衛鞅寄予希望之深厚。衛鞅從孝公元年初來秦國的一介白衣,到孝公三年朝堂辯論時的秦國大夫,再到孝公六年的左庶長,他的職場躍遷幅度和速度的確驚人。

孝公投之以木桃,衛鞅則報之以瓊瑤。他官拜左庶長,做了三件大事。頭一件事,就是結合國情制定秦國新法。第二件就是用重賞的形式召誥國人,秦國要變法了。第三件則是嚴格依照秦法,力懲不法之徒,爲秦法保駕護航。

關於衛鞅任左庶長時期變法的內容,太史公在商君列傳裏用了143個字進行概括說明。我看《商君書》時,發現這本體現商鞅一派變法理論和措施的彙編竟然有五卷二十六部之多,依次有更法、墾令、農戰、去強、說民等等,最後是禁使、慎法和定分。相較而言,史記可說的上是惜字如金了。雖然太史公着墨不多,但是從他的文字可以看出商鞅所變之法依次推出的前後順序,還可以太史公的眼光看看商鞅究竟變了什麼法。

衛鞅任左庶長時期,變法內容依次如下。

第一條,實行什伍連坐法。令民爲什伍,而相牧司連坐。不告奸者腰斬,告奸者與斬敵首同賞,匿奸者與降敵者同罰。命令百姓十家爲什,五家爲伍,一家有罪,九家檢舉,否則十家連坐。不告發的處腰斬,告發則跟斬了敵人首級一樣獎賞。窩藏的,就視同投敵人一樣被罰。

這條連坐制度,在《商君書》的肯令第二、說民第五,畫策第十八以及禁使第二十四中均有記錄。衛鞅認爲“法必明,令必行”是治國的良方,而使賞罰之法成爲必行之法的途徑就是實行連坐制度,秦國百姓人人自危,作奸犯科無所遁形,秦國新法自然會成爲必行之法。

第二條,改革戶籍制度,推行小家庭制。民有二男以上不分異者,倍其賦。百姓一家有兩個以上的男丁卻不分家另立戶籍的,要加倍徵收他們的稅賦。

這裏有一個問題,衛鞅爲什麼一定要用加重稅賦的方式逼着成年男子分家另過呢? 個人認爲原因有三。

其一,讓秦人拋棄夷狄式生活習俗,向中原開化文明轉變。《大秦帝國》裏講了這樣一個故事。衛鞅初到秦國,按照秦孝公的政令在秦國進行爲期三個月的實地考察。他不辭勞苦,足跡踏遍秦國的窮山惡水,一夜在山村老里正家休息。衛鞅曾經生活在富庶文明的魏國,眼見一大家子人不分男女老幼全都擠在一間大屋裏過夜,十分震驚,決心改變秦人這一粗陋的生活習俗。這一爲政理念在史記商君列傳也得到印證。即衛鞅後來升任大良造,進行二次變法時,還特別出臺一道政令,就是“而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爲禁。”即禁止老百姓父子兄弟在同一間居室裏生活。衛鞅此舉,對於改變秦國蠻荒民俗,確立家庭道德體系功不可沒。

其二,增加戶數,刺激生產,擴充了稅源和徭役兵役的基礎。秦國實行以戶分田,按田地的糧食收成來徵收田租地稅。衛鞅抓住了“戶”這個最小單位,男子成年就應該分戶另過,爲了生存必須主動開墾土地積極務農。這道法令表面上看只關乎戶籍,實際上還提高了土地利用率,刺激了農業生產,同時擴充了稅源,爲徭役兵役提供了更廣闊的徵收基礎和源泉。

其三,改變了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什伍連坐法規定百姓十家爲什,五家爲伍。這裏的什和伍都是以一個家庭爲單位的。分家意味着增加了一個家庭單位,父與子,兄與弟之間的關係從打斷骨頭連着筋的一家人變成了一堵牆隔開的兩家人。連坐也好,互保也罷,關係變了,切身利益和考慮問題的出發點就不同了,大家庭或者大家族的非官方管理力量削弱,而國家法令治理得到加強。

綜上,衛鞅出臺這條政令,改善了秦國的民俗,提高了土地利用率,拓寬了秦國的賦稅、徭役、兵役來源,加強了法制。

第三條,獎勵軍功,嚴懲私鬥。秦法明令,“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爲私鬥者,各以輕重被刑大小。”也就是說在軍隊立功時,各按功勞大小受封爵祿;但如果因爲私事鬥毆的,則各按情節輕重處以大小不同的刑罰。這一思想體現在《商君書》的戰法第十,“王者之政,使民怯於邑鬥,而勇於寇戰。”衛鞅認爲成就王業的國君的政治,就是要使民衆怯於和鄉里人打鬥,而勇於和敵人作戰。

電視劇《大秦帝國》裏還有一集講了秦國郿縣爲爭水爆發大私鬥,不慎引發洪水,死傷上萬人的慘案。根據秦法,衛鞅在渭水行刑700餘兇犯,渭水河水變紅,秦國舉國震驚。爲此,《大秦帝國》還有一段秦王嬴渠梁與墨家的大辯論,面對墨家的衆口責難,秦王回答,“墨家只知渭水行刑700多,可知裹入仇殺械鬥者過萬?不殺械鬥之兇犯,不足於平息民憤,安定秦國。再着,法令頒佈於前,私鬥仇殺在後。明知故犯挑釁國法豈能不按律處決?墨家作爲一個學派,尚有法度律條規範弟子,秦爲一國,豈能沒有法令刑殺?墨家聽說是行事周演,能否舉出不當殺之人?”

第四條,獎勵耕織,重農抑商。秦法有令,“僇力本業,耕織致粟帛多者復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貧者,舉以爲收孥。”努力從事農業生產,在耕田織布中獲得糧食布帛豐產的,免除本人的徭役或稅賦。從事工商業以及懶惰而貧困的,都把他們沒入官府做奴婢。這條就是要鼓勵民衆積極從事農耕。

政令第五條,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爲屬籍。明尊卑爵制等級,各以差次名田宅,臣妾衣服以家次。有功者顯榮,無功者雖富無芬華。宗室沒有軍功可以論賞的,不能列入貴族名冊。明確尊卑及爵位食祿的等級,按照等級佔有土地和房屋,家臣和侍妾的衣服也按各家分等級。有軍功的顯赫榮耀,沒有軍功的,即使富有也不光彩。這條顯然是鼓勵在戰場上立功。商鞅認爲重農重戰是治國、強國、富國的根本,所謂“國之所以興者,農戰也。國待農戰而安,主待農戰而尊。”要讓百姓高度重視農戰,就要以農戰爲獎賞的唯一條件。

雖然《商君書》上關於商鞅變法的內容還有很多,但太史公在這裏列舉的幾條已經很有代表性地指明瞭商鞅變法的根本舉措。這些或嚴苛,或冷峻,或鼓勵,或驅策的法令,在短時間內提高了秦國的國力,爲秦國的強盛奠定了基礎。正如《史記》李斯列傳中李斯在諫逐客書中寫到,“孝公用商鞅之法,移風易俗,民以殷盛,國以富強,百姓樂用,諸侯親服,獲楚魏之師,舉地千里,至今治強。”

這些政令在秦國施行一年後,也就是孝公七年,秦國已經有實力和魏惠王在杜平會盟。施行二年後,秦國與魏國在元裏開戰,秦軍大敗魏軍。施行第四年,秦孝公封衛鞅爲大良造,衛鞅率兵圍攻魏國的都城安邑,魏國投降。顯然,這些政策非常契合秦孝公強秦稱霸的訴求,爲秦國在短時間內積聚了大量的糧食,打造了一支戰無不勝的隊伍,讓秦國從偏居一隅被諸侯看不起的窮邦,一躍躋身於富國行列,並數次戰勝魏國這種富庶強國,國際地位陡然提升。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