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笔额外的支出

大千世界,无奇不有。我们这样制度严谨、管理正常的国有公司工作,也偶尔会出现奇葩之事。

我接手公司工会的工作已经两年半多了,每年的活动组织、职工权益保障、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等等各项工作都进展顺利,有条不紊,工会经费的预决算都按部就班,稳妥使用,稳步推进,没有大的变化。

突然,上周老郭和我说,他们之前还和一个台球厅达成一个口头协议,员工可以去打台球,先签到记账,后付款结算,这几年应该还有员工去打球的,需要我们和他们台球厅联系一下,看看多少钱了,结算一下。

啊?这都过去快三年了,当初交接的时候怎么不说?现在突然冒出来这么一项开支?但是既然是公司行为,咱也不能推脱啊。

我就想,这个台球公司也真够沉得住气的?三四年了,也不知道找我们结算一下?就不怕我们不给他们钱?况且什么纸制协议、合同都没有。

周一,与他们的黄经理联系上了,然后他说他们台球厅去年上半年装修了,先前的大概六千多元记账单找不到了,只找到后面的三千多元的,并复印给了我。

于是我周二组织召开了工委会进行了研究,对于三千多块钱,大家也觉得没有多少,该付就付了。

但是没想到,人家昨天又找到之前的签账单了,我今天早上一到公司就开始核算签账单情况,全部核算下来达到一万多元了。而且是从2018年10月到现在的,就三个员工打的。如果有相当数量的员工都去玩了,那也算是给到员工们的福利了,合着就三个人使用公司工会资源一万多块,这就有点过分了,这也是对其他员工利益的损害啊。

但是已经成为事实了,虽然没有任何协议与合同,但是咱们自己员工的签字是真实的,作为央企大公司,这钱是一定要付的,这点信誉还是要讲的。不过,后面怎么来安排台球厅资源使用的问题,就不能这么简单了。

我们开会的时候,研究决定成立公司台球队,确定负责人,准备与台球厅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依然是员工先签字,公司后付款。但是不准员工自己单独去打台球了,活动要以台球队统一的组织进行,凡是发现单独打球的,不予确认,不付款。本来应该是大部分员工享受的福利,仅被少数人享受,这也是对大多数人利益的损害,是不可以的。所以必须从制度上严格管理起来。

这笔额外的费用,今年没有预算,况且今年是党建百年大庆之前,经费的使用已经捉襟见肘了,这又突然横空出现一笔万元开支,真的有点“雪上加霜”的意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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