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急,吴亦凡的瓜还没完

好多吃瓜群众觉得闹剧终于收场,再无围观必要。别急,从法律的角度看,真正的大戏刚刚开始,前面的顶多算个开胃菜。

第一瓜:“诱骗”能算强奸吗?

强奸罪的犯罪方式分两种,一种是暴力、胁迫;一种是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采用暴力、胁迫以外的使被害人不知反抗、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与暴力、胁迫具有相同的强制性。诱骗,肯定不属于其他手段,除非诱骗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所以,诱骗的女性有多年轻,可能会是吴亦凡犯罪中的关键情节。

第二瓜:吴亦凡会被判几年,会在中国服刑吗?

强奸罪是重罪,一般情节即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若有“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情节,则会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处罚。通报中使用的是多次,非多人。所以,吴亦凡刑期是在十年之上或之下,要看警方能找到多少被害人。如果被害人人数三人以上,刑期十年以上;被害人人数不足三人,刑期十年以下。

我国刑法的管辖是属地+属人原则,简言之,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应适用我国刑法。虽然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但审判要在中国进行,定罪要适用中国法律,服刑要在中国监狱。另外,吴亦凡也不具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一旦证据确凿必然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制裁。

第三瓜:剧情有无反转可能?

娱乐圈发个微博,只要多数人相信,“罪”就算定下了。法律定罪可不能仅靠几张截图和倾听群众呼声。强奸罪的定罪难点,在于如何证明“违背妇女意志”。这种违背不能是事前的,也不能是事后的。不想参加酒局但被逼无奈参加,这不能算违背;事后想想后悔了,也不能算违背。当房间只剩下一男一女,要如何判断违背妇女意志呢?只能靠行为细节推论。男方肯定百般抵赖,而女方由于时间过长、当时精神状态不好(比如说醉酒)、心理创伤不愿再提及等原因,陈述的细节不一定完全准确。所以,事儿是吴亦凡做的,跑不了也抵赖不掉,但要说百分百给他定罪,谁也不敢保证。

另外,如果吴亦凡构成强奸罪,那些给他选角的,酒桌上负责劝酒的,门口帮忙把风的,对被害人言语威胁的一众人等,都属于强奸罪的共犯,应当一并受到处罚。

既然娱乐圈乌烟瘴气、自甘堕落,那就由法律来给他们正正风气,敲响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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