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微子篇第十八(八)

逸民: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齐与!”谓:“柳下惠、少连降志辱身矣,言中伦,行中虑,其斯而已矣。”谓:“虞仲、夷逸隐居放言,身中清,废中权。我则异于是,无可无不可。”

【译文】

隐居不做官的人有:伯夷、叔齐、虞仲、夷逸、朱张、柳下惠、少连。孔子说:“不降低自己的志向,不辱没自己的身份,就是伯夷和叔齐吧!”又说:“柳下惠、少连降低了自己的志向,辱没了自己的身份,但言语合乎伦理,行为经过考虑,也就是如此罢了。”又说:“虞仲、夷逸,避世隐居,放肆直言,立身清白,弃官合乎权宜。我就和他们不一样,没有什么可以,也没有什么不可以。”

【摘抄】

孔子认为:伯夷、叔齐做人恪守了志向和人格;柳下惠、少连做人委曲求全,降低了志向和身份;而虞仲、夷逸逃避社会,保持自我清白。他认为自己能够做到“无可无不可”,也就是能待时而动、顺势而为、进退自如,即能建功立业,又能避祸全身。也就是做人心智通达、纵横自如。

【感悟】

坚守原则、志向,塑造完善的人格,崇高的道德情操,言行依于道义而不同流合污,守其志,立其身,方为第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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