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反对赞美苦难

意义疗法的创始人、维克多·弗兰克尔在《活出生命的意义》一书中,指出寻找生命的意义有三个途径:第一、创造或从事某种工作,第二、经历某种事情,或者面对某个人;第三,即使是处于绝境的无助,受害人面对无法改变的噩运,还能自我超越。弗兰克尔是二战中幸存者,他的经历确实印证了超越苦难的意义,但是,是否能够由此来赞美苦难呢?

在这本书中,弗兰克尔还谈到了人生三重悲剧的根源,第一、无意义的苦难,这会导致的痛苦,第二是浪费时间而产生的愧疚,第三是死亡。

在谈到苦难的时候,弗兰克尔强调说,这个厄运是无法改变的、不可避免的,他以自己在二次大战在奥斯维辛集中营中的经历来介绍自己的体验。他进一步说,如果痛苦是可以避免的,那么有意义的事就是去消除痛苦的根源。而遭受不必要的痛苦,与其说是英雄行为,不如说是自虐。奥斯维辛意味并不是生命的意义,而是苦难;上山下乡并不意味成长,而是苦难;战争并不意味锤炼,而是人性的扭曲。昨天看了电影《少年汉尼拔》,汉尼拔最后成长为一个吃人的魔鬼,就是因为其早年生活中的苦难扭曲了他的心灵。

这两天,我一直在阅读弗洛姆的《自我的追寻》。在这一本书当中,弗洛姆借用斯宾塞,《伦理学原理》中的关于痛苦的观点指出:“痛苦是有损于有机生物的共同行为之一”。他进一步借助斯宾诺莎《伦理学》的观点:“幸福本身便是一项美德,并非美德所带来的报偿;也非我们可以藉抑制情欲,便会获得幸福的快乐;而是因为我们在幸福之中感到快乐,所以有抑制情欲的能力。”

弗洛姆倡导了一种人本主义伦理观,他指出:“人本主义伦理学的最高价值不是舍己,也不是自私,而是自爱;不是否定个人,而是肯定真正的自我。”高声赞美幸福和人性,他认为,人唯有发展自己的创造性,去学习爱,去学习创造幸福,才能找到通向真正自我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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