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架構體系

體系

在管理學意義上,組織結構實質上是一種職權-職責關係結構。一個現代化的、健全的組織機構一般包括如下關係子系統:

⒈決策子系統

組織的領導體系和各級決策機構及其決策者組成決策子系統。各級決策機構和決策者是組織決策的核心。

⒉指揮子系統

指揮子系統是組織活動的指令中心,在各職能單位或部門,其負責人或行政首腦與其成員組成垂直形態的系統。行政首腦的主要任務是實施決策機構的決定,負責指揮組織的各項活動,保證各項活動順利而有效地進行。指揮子系統的設計應從組織的實際出發,合理確定管理層次,並根據授權原則,把指揮權逐級下授,建立多層次、有權威的指揮系統,來行使對組織各項活動的統一指揮。

⒊參謀-職能子系統

參謀-職能子系統是參謀或職能部門組成的水平形態的系統。各參謀或職能部門,是行政首腦的參謀和助手,分別負責某一方面的業務活動。設計參謀-職能子系統,要根據實際需要,按照專業分工原則,設置必要的參謀或職能機構,並規定其職責範圍和工作要求,以保證有效地開展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⒋執行子系統、監督子系統和反饋子系統

決策中心決定組織的大政方針,指揮中心是實施計劃的起點,而執行子系統、監督子系統和反饋子系統是使計劃得以正確無誤地推行的機構。

指揮中心發出指令,這個指令一方面通向執行機構,同時又發向監督機構,讓其監督執行的情況。反饋機構通過對信息系統的處理,比較效果與指令的差距後,返回指揮中心。這樣,指揮中心便可以根據情況發出新的指令。

執行機構必須確切無誤地貫徹執行指揮中心的指令。爲了保證這一點,就應有監督機構監督執行情況,而反饋子系統是反映執行的效果。執行子系統、監督子系統和反饋子系統必須互相獨立,不能合而爲一。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