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30萬彩禮分手,男子討要16萬禮金反被拉黑,丈母孃:你找法院要

新聞事件:

9月14日,河南商丘,男子小張本來已經要訂婚了,但因爲女方開口要30萬彩禮,他選擇分手。

從小張與前女友的聊天記錄來看,他直言:“我娶不起你,我家沒有那麼多錢,你找個18萬8的吧。”

小張與她交往了兩個月,就已經談到要訂婚了,小張家也已經支付了16萬6的禮金。

現在兩人已經分手,女孩也曾經表示要退還16萬6禮金,但小張說她一分錢沒退還,現在他也已經被女孩拉黑了。

小張的母親淚流滿面地說:“趕緊把錢給俺要回來,叫我心裏能好受一點。”

當小張和記者一起找到女孩的母親,這位前丈母孃非說錢已經給了,當記者問她什麼時候給的,她卻說:“我不記得了,給俺閨女了。”

然後,她急了,聲嘶力竭的指着小張說:“就是現在給的他!”

記者轉頭問小張:“有這回事嗎?”

小張斬釘截鐵地表示沒有,小張的父親接着說:“法院判給俺的錢,俺就跟你要錢就行了。”

沒想到女孩的母親接着說:“你跟法院要去吧,我沒欠你錢,你找法院要去。”

記者撥打了女孩的電話,但卻沒有打通。

最終,小張一家被逼無奈,最終去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

情感分析:

01談了兩個月就訂婚?

小張直言談了兩個月,去女孩家之後,就說訂婚的事情了。

不禁想問:談了兩個月就訂婚?在對彼此還不夠了解的情況下,就匆忙支付了16萬6禮金?

季羨林先生曾在他的散文《愛情》中寫道:

“我並不是提倡二人‘一見傾心’,立即辦理結婚手續。我覺得,兩個人必須有一個相互瞭解的過程。這過程不必過長,短則半年,多則一年。餘出來的時間應當用到刀刃上,搞點事業,爲了個人,爲了家庭,爲了國家,爲了世界。”

要選擇一生的伴侶,怎麼可以這麼草率,這麼匆忙。時間是一切的解藥,沒有足夠的時間瞭解,怎麼就能做出這麼重大的決定呢?

閃婚很可能伴隨着閃離,更可能引發這樣的糾紛。

我們常說:“婚姻大事,不是兒戲”,作爲一個成年人必須爲自己的選擇負責,尤其在結婚這件事情上,否則承受後果的不僅僅是自己,還有父母。

02彩禮,什麼時候能取消?

關於彩禮,我們已經討論了很久,在移風易俗的當下,它真的不合時宜,真的有“賣女兒”之嫌。

彩禮要得越高,只能說明女性的社會地位越低,女性在原生家庭的地位越低,女性在未來婆家的地位越低,在婚姻中越是弱勢羣體。

如果男女在社會和家庭中,足夠平等,女性有足夠的保障,何須婚前必須向男方要高額彩禮來滿足自己的安全感?

如果女性在原生家庭中足夠被重視,父母不會藉着女兒出嫁,爲自己存錢。相比不體面的要彩禮,給女兒足夠的嫁妝,不才是女兒的底氣與支撐嗎?

要了彩禮,婆家就會認爲我已經付出過“代價”了,女孩嫁過去以後,婆家潛意識裏就會有一種“高高在上”的感覺。

電視劇《我的前半生》中,唐晶說:

“戒指好看,我可以自己買。”

如今這個時代,女性已經擁有了這樣的機會和權利。所謂的保障與安全感,永遠都是自己給自己的,而不是手心向上問別人要的。

03“買賣不成,仁義在”

視頻中那個女孩的母親,聲嘶力竭的說已經把禮金返還的樣子,真的好醜。如果已經返還,當記者讓她拿出證據的時候,她卻拿不出來;如果沒有返還,這樣“正大光明”地說謊,就不僅僅是道德問題了。

因爲彩禮的存在,訂婚真的就像一樁買賣,既然兩人已經分手,那就好聚好散吧,做人最起碼的一點誠信必須要有的。

04爲什麼非要把婚姻變成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我們常聽到這樣的話:

“戀愛是兩個人的事情,婚姻是兩個家庭的事情”。

潛臺詞就是戀愛是美好的,婚姻是痛苦的;戀愛是童話,婚姻是現實;戀愛是天堂,婚姻是人間。最後,還要總結出一句“婚姻是愛情的墳墓”。

可是誰把兩個家庭拉進了婚姻呢?

視頻中,小張母親哭泣的臉和女孩母親猙獰的臉都特別扎心,兩個孩子都已經成年,爲什麼父母還要如此“糟心”?

希望在不久的將來,作爲父母,要把婚姻還給孩子;作爲孩子,也別再拿自己的婚姻讓父母揪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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