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邊的朋友陸陸續續開始買房、訂婚、結婚、生孩子。
而我還在考慮“今天喫什麼”,絲毫沒有危機覺得,原來我已經那麼大了!
我單身,我能工作,我能給我自己關於生存的安全感。
我相信愛情,我也等待愛情,也路過愛情,但是沒了愛情,我還是我。
直到有一天聽到隔壁阿姨這樣教育她的孩子:“你要是不結婚,將來死了都沒人發現。”
我突然開始緊張。
婚禮
也許是因爲疫情的原因,前面兩年大家對於熱鬧的追求,瞬間在這個2021年國慶炸開。
“兄弟,國慶回家麼,我結婚,記得一定要來啊。”
“好,一定到。”
在和祖國72年華誕共同慶祝的,還有朋友的婚禮。
上面這個電話內容,我收到了4個,我都懷疑是不是約定好在國慶掏空我9月底爲數不多的小錢錢。
國慶7天假,我基本4天基本不着家,人情往來這個事,有時候比上班還要累。
4個人4個婚禮,4對新人,在國慶節完成了自己的人生大事。
關於他們的婚禮,我們總結爲浪子回頭。
關於爲什麼要結婚了,有的是因爲同居懷孕了,有的只是覺得時間到了,有的是家裏安排的。
高中大學時,關於喜歡一個人,那段瘋狂的過去,沒人再提起。
結婚和愛情之間,是不是必要的?
沒人討論了,慢慢地也就這樣過去了。
有愛情的婚姻會更好,可是更多婚姻只是閤眼緣加相處舒服。
關於愛情,它就像是煙花,燃燒之時非常絢麗迷人,過早燃燒完了,很多時候就剩下空空的炮筒和更加寂寞的夜空。
不得不承認,有些人只是適合戀愛,能在絢爛之下執子之手的,只是少數。
更多的是在對着夜空傷心時,一個實際能帶來穩定光亮蠟燭。
不是少年不熱情了,而是少年不想傷心了。
畢業
大學時,小彤和王哥是一對情侶。
這一對的愛情開始於高中,家長是知道的,爲了陪男孩子,小彤報了和王哥同個專業同個學校,順利錄取了。
在大學裏,大家還在熱情寫着情書,可是小彤和王哥已經早就見過家長了。
“只要她想嫁人了,我就娶她。”
原本這樣的一對,畢業一年後,卻分開了。
小彤帶着他送她的狗,離開了他們一起計劃過未來的小房子。
一年後,小彤遇到了現在的龍先生,這是龍先生的第一次戀愛,他很主動,很體貼,很快小彤就答應了他的求婚。
我們這羣朋友年前一起聚了一下,她帶着她的婚戒的,和我們一起喝酒聊天。
說起王哥的事,她也很平靜,意味深長地說:“我們之間缺一點東西。”
沒人知道具體發生了什麼,對於小彤來說,那段年輕的愛情就像煙花,沒有結果,只剩好看。
任務還是責任
共青團中央一課題組調研發現,作爲未來10年結婚的主力軍,“Z世代”(指1995—2009年間出生的一代人)青年結婚意願呈現下降趨勢。
調研分析發現,女性的結婚意願明顯低於男性。
調研中,當被問及“不想戀愛”的原因時,選擇“一個人很好,談戀愛很麻煩”的比例爲74.8%。
婚姻看起來不能讓我快樂,父母無法用自己的經歷說服孩子,卻要強迫孩子結婚。
除了無法獨自擁有孩子,不結婚的好處,我們正在享受着。
所以在上海等地,出現結婚只爲生孩子的夫妻。
有着婚姻事實,生的孩子男方女方一家一個,相互之間的共同財產幾乎沒有。
結婚就是爲了孩子,能處得來就再談感情,不能也不用離婚,男女雙方都有一個孩子,雙方的香火都有繼承,也不擔心過年回誰的家,還沒有婆媳矛盾。
雖然有點極端,可是也能看出來,有條件的家庭,沒得選的情況下,寧願自己孩子做單親父母也不要和不適合的人耗着。
我始終記得網友這麼一句話:“男男女女都想有個家,可是真有了有,大部分就開始後悔了。”
結婚並沒有提高生活質量所以爲什麼要結婚?
我的前領導她是個小主管,很能賺錢,月薪有個2萬,還投資了一個美容店。
有房有車有錢,談了三年的男友,男方家也不缺錢。
最終分手的原因是,男方家覺得一個女人家搞什麼事業,要她放棄她現在的一切,去男方家做個家庭主婦就行了。
然後她果斷就分手了,說了句:“什麼玩意?”
高質量的單身比將就的婚姻好太多了。
誰都知道好的婚姻是寶貝,可是不好的婚姻帶來的傷害,可是要用下半輩子來治癒的。
九年義務再到大學,我們每一步的選擇都非常慎重,到了結婚這麼重大是事情上,只是因爲你年紀大了,就勸將就點。。
婚姻並不是一種任務,而是一種責任,雙方彼此負責,纔有幸福。
必需品變成奢侈品
在我們父母那個年代,婚姻是必需品。
而在我們這個年代,婚姻是奢侈品,要有實力才能去擁有。
多少想結婚的男男女女,但最終敗給了現實,結不起,生不起,養不起。
有人從婚姻中得到快樂幸福,有人感受到的卻只有痛苦,有人感覺單身生活精彩紛呈,有人只會覺得孤單無聊。
大部分人都有能單身過好自己生活的自信,卻沒有和別人共享生活後還能讓自己幸福的實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在法律意義上的婚姻和“愛情”沒有關係,只和“權利與義務”有關係,更多是代表了“責任”和“利益”。
沒有任何法律規定,年紀大了就必須結婚,但是我支持年紀到了就該試着去戀愛。
兩個人結婚的最基礎動因,並不是因爲相愛,而是爲了組成家庭(團體),而提升生產力、增加經濟收入、改善生活質量、更好地養育繁衍後代、提升抵抗風險災害的生存能力、謀取更爲幸福的生活。
而隨着時代逐步發展,在人類社會越是文明化、越是成熟化的時候,有穩定的物質和健全的法律條文來保障人們的生存發展,人們的幸福生活逐漸不需要再完全依靠結婚和組成家庭來保障,或者不再非常依賴家庭這個集體.。
那麼結婚就不是必須的了,它最好的歸屬就是一段美好的感情的附屬品。
現在催婚催不動的,都是一些高學歷高收入的人羣,因爲他們希望的婚姻如果給予利益,那就要強強聯合,給予感情就要付出時間相處。
可是無論從哪個角度來說,也不是人生的必選項,婚姻只是兩個人爲了獲得更高質量的生活而建立了法律意義上的關係。
追求更高質量的生活,使得婚姻附帶奢侈品類似的高附加值。
因此,要合理看待婚姻:
不用抗拒結婚這件事,沒有結婚是無法知道是好是壞。它就像學習游泳一樣,不跳進水裏,你永遠學不會,但是也不要什麼準備都不做,說跳就跳。
不要着急,不要慌張,愛情幸福,無關年齡大小,沒有到了多少歲就必須結婚的法律。每個人緣分有早有遲,遇上真愛時,就是最好的年紀、最好的時間。
最後回到“你要是不結婚,將來死了都沒人發現”,我還真查了一下,如果有這樣的擔心,籤個遺體捐贈,會有人來處理的,而且每年還有志願者給掃墓。
別再惡毒式催婚了,如果罵自己狠一點就能找到真愛結婚,不用你們動嘴,我們自己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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