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42件可寫的事》~~約稿未登之補償稿費

對於一個寫作者來說,有人約稿是一件讓人快樂的事。在書院學習時,老師讓大家寫小短文,我也寫了幾篇,然後,被老師錄用。

有一篇寫了王大珩的故事。王大珩是兩彈一星元勳。如果不是作業,我可能永遠不認識王大珩,也永遠不會知道兩彈一星元勳中還有好幾個姓王的人——雖然,他們姓什麼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都是爲國爲民做出貢獻的人。

但我仍然覺得記住他們的名字,是對他們的尊敬。

那篇寫王大珩的小短文,在被錄用之後,一直沒有發出來,老師給的解釋是平臺沒有通過。

其實,我初學寫作,沒通過是常事,通過了是喜事。自己當然也是很淡然。

只是,到了第二個月,發稿費,那一篇小短文,仍然得到了十元錢稿費。

在我沒有學寫作之前,我是看不上幾十元的稿費的。費那麼大神,寫多少天,才幾十塊錢,性價比真心不高。

但後來真正開始學寫作的時候,我才覺得,多少錢並不重要,重要的是,得到肯定。

所以,得到那十塊錢的時候,我很高興。

也有些羞澀。現在,寫作對於我來說,不在於得到多少錢,而在於,在讀書的過程中,開闊了視野,平靜了心情。

而錢,是順帶的。

稿費不論多少,我都 是給女兒分一半,另一半拿來請她喫飯的。

然而,這進步、 這快樂,卻沒有什麼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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