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摘:女性教育/婚姻/反對《傳染病法》運動

摘自:《女權主義簡史》

作者:瑪格麗特·沃斯特

19世紀下半葉最重要、意義最爲深遠的一場運動也最爲出人意料:反對《傳染病法》的運動,該法極大地暴露出雙重性別標準的殘酷和虛僞。首部《傳染病法》於1864年獲得通過,規定在特定港口設防城鎮,警察有權逮捕任何僅僅被懷疑是妓女的女性,強制——有時以野蠻手段——其接受內檢,一經發現有性病的任何跡象,可以強行把她關進醫院。《傳染病法》分別於1866年和1869年作了兩次增修。婦女們不久便開始了抗議。


在蘭厄姆廣場小組中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教育爲第一要務”,這也鼓舞了截維斯。在倫敦,當時新成立不久的女王學院和貝德福德學院給一些中產階級女孩開設了差強人意的課程。1862年,戴維斯籌備成立了一個委員會,推動女生參加創立於1858年的大學地區考試。經過大量緩慢而精心的組織工作和談判努力,劍橋終於在1865年同意,作爲實驗,女生可以嘗試和男生參加同樣的考試。


1854年,芭芭拉·莉·史密斯製作了一本小冊子,取名爲《英格蘭最重要的婦女相關法律簡編》。她開門見山地審視了限制單身女性的矛盾規定:她們可以在行政堂區投票,但即便她們是納稅的財產所有人,也不能在議會選舉中投票。她接着探討了在已婚婦女更加不利的境遇:“在法律上,一個男人和他的妻子是一個人。妻子喪失了她單身時所擁有的一切權利,她的存在完全被她丈夫的存在吞噬了。”她討論了婚姻財產協議以及父母離異後孩子的監護權問題。她甚至還揭示了一個奇特而麻煩的法律規定:一對男女一旦正式訂婚,女方在未告知未婚夫並徵得其同意的情況下不得處置自己的財產。她的宣言令人幾個便士,讀者甚衆,前後有3個印次。


莉·史密斯還寫了一篇文章,最初於1858年發表在新創刊的《英國婦女雜誌》上。當時有種觀點認爲,由於中產階級婦女理所應當要結婚,所以她們不必再考慮別的事情了。莉·史密斯在文中有力地駁斥了這種觀點。很多女性很可能終身不嫁,那就得自己養活自己。但是她認爲,即使是那些結了婚的女性,也應該做好準備來教育自己的子婦,而且必要的話,還要外出工作。此外,她還強調了工作本身的價值——生養12個子女本身並不是什麼高貴的職業……作一個高貴的女人要勝過做一個高貴的男人的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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