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怒和斥訓同意

哲人:與人爭辯,情況變得越來越不妙,自己處於劣勢之中,或者是發覺一開始自己的主張就不合理。

在這種情況下,有的人即使不動用暴力,也會高聲吼叫、拍打桌子或者是淚流滿面等,他們想要藉此來威逼對方進而推行自己的主張。這些行爲也屬於低成本的“暴力性”交流手段……你明白我想說什麼吧?

青年:……真……真是太可惡了!你這是在嘲笑激動地大聲喊叫的我不成熟嗎?!

哲人:不,在這個房間裏無論怎麼大聲喊叫都沒有關係,我關心的是你所選擇的“批評”行爲。

你厭煩了用語言與學生們交流,繼而想通過批評直截了當地令他們屈服。以發怒爲武器,拿着責罵之槍,拔出權威之刀,這其實是作爲教育者既不成熟又非常愚蠢的行爲。

青年:不對!我並不是在對他們發怒,而是在批評他們!

哲人:很多成人都這樣辯解。但是,企圖通過行使暴力性的“力量”來控制對方這一事實根本不可能改變。自以爲“我正在做好事”,這本身就可以說是性質惡劣。

青年:並非如此!發怒是感情爆發,無法進行冷靜判斷。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在批評學生的時候,我沒有絲毫的感情用事!不是勃然大怒,而是謹慎冷靜地進行批評。不要把我與那種忘我而衝動的人混爲一談!

哲人:也許如此吧,這就像是並未裝上子彈的空膛槍。但是,在學生們看來,自己被槍口對着這一事實是一樣的。無論裏面裝的是不是子彈,你都是一手拿着槍在進行交流。

青年:那麼,我倒要問問。打個比方來講,對方就好比是拿着刀站在你面前的兇犯,犯了罪,並且還向你發起衝突,是那種引起關注或者權利爭鬥之類的衝突。拿着槍進行的交流有什麼不好呢?究竟該如何維護法律和秩序呢?

哲人:面對孩子們的問題行爲,父母或教育者應該做什麼呢?阿德勒說“要放棄法官的立場”。你並未被賦予裁判的特權,維護法律和秩序不是你的工作。

青年:那麼,應該做什麼呢?

哲人:你現在應該守護的既不是法律也不是秩序,而是“眼前的孩子”,出現了問題行爲的孩子。教育者就是心理諮詢師,心理諮詢就是“再教育”。剛開始我就說過吧?心理諮詢師端着槍也太奇怪了。

青年:但……但是……

哲人:包含斥責在內的“暴力”是一種暴露了人不成熟的交流方式。關於這一點,孩子們也十分清楚。遭到斥責的時候,除了對暴力行爲的恐懼,他們還會在無意識中洞察到“這個人很不成熟”。

這是一個比大人們想象得更加嚴重的問題。你能夠“尊重”一個不成熟的人嗎?或者,從用暴力威懾自己的對方那裏能夠感受到被“尊重”嗎?伴隨着發怒或者暴力的交流中根本不存在尊重,而且還會招致蔑視。斥責不會帶來本質性的改善,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因此,阿德勒說“發怒是使人和人之間變得疏遠的感情”。

青年:您是說我得不到學生的尊重,不僅如此,甚至還被蔑視?而且,這都是因爲批評那些孩子們?!

哲人:很遺憾,的確如此。

青年:……並不瞭解現場的你知道什麼?!

哲人:我不知道的事情很多。但是,你反覆訴說的“現場”這種話總而言之就是“惡劣的他人”,以及被捉弄的“可憐的自己”。我並不認爲它有什麼討論價值,所以,我根本充耳不聞。

青年:……啊!

哲人:如果你擁有面對自我的勇氣並能夠真正地去思考“以後怎麼做”的話,那就能夠有所進步。

青年:您是說我一直在辯解吧?

哲人:不,說是辯解並不準確,你是一味地關注“無法改變的事情”,感嘆“所以不可能”。不去執着於“無法改變的事情”,而是正視眼前的“可以改變的事情”……你還記得嗎?基督教廣爲傳誦的“尼布爾的祈禱文”。

青年:是的,當然記得。“上帝,請賜予我平靜,去接受我無法改變的。給予我勇氣,去改變我能改變的;賜我智慧,分辨這兩者的區別。”

哲人:仔細領會一下這段話之後,再想想“以後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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